我和丈夫是再婚组合家庭。
我有一子。是我与前夫的。和现在的丈夫没有亲生子女。我的儿子6岁时跟随我。由我与现在的丈夫一起合理抚养成人。
丈夫有一儿一女。是他与前妻的。2子女都已经各自成家。
我们结婚10多年来很少接触。
去年丈夫生病住院。他的亲生子女很少来看望。没有照顾。
都是我24小时照顾在他身边。
丈夫知道自己的病很严重了。无药可医。
所以他名下的房产已经全部公证过户给了我。
并留下遗书。内容大概如此:本人名下的房产。动产与不动产。房屋内的所有陈设与家电。房产的平方XXX。全赠予给妻子张艳敏,本人所有事宜由妻子张艳敏全权处理。本人亲生子女一儿一女无权继承和处理。
丈夫过世第2天,其一子一女要求,父亲过世未在其身边。要求我拿出丈夫过世前留下的遗书。
我也担心其子将遗书原件撕毁,所以答应交遗书复印件给其一子一女。
丈夫过世,他的单位需要报销丈夫的丧葬费用。单位要求丈夫亲生子女到场签字。
原本我们已经约好时间去办理此事。带好了所有相关手续,前去办理。
但是当约定时间到了的时候。我打电话给他们。丈夫的亲生子女要求见遗书原件。遗书复印件不给予认理。拒接前去签字办理。
这事我也向单位办理此事的领导反应了。但是办理人员,要求必须他们到处签字,否着无法处理此事。
不是我不愿意给他儿子看遗书原件。因为他儿子脾气暴躁。遗书交到他手上,估计他会直接撕毁遗书。
现在房产已经全公证过户是我的名字。那他的亲生子女还有权利来分夺吗?
遗书是亲笔遗书。
我咨询过律师。
亲笔遗书不需要公证。
代笔遗书才需要公证和证明人。
我家现有一块3亩的土地,这块地在还没分田到户的时候是我村几个大队的人一起耕作的,但是后来分田到户了就没有分到任何一个个人所有而闲置在那里,后来我家就陈这块土地开荒种植农作物了至今已有30年,可现在建高速公路经过要政收并有一定的补偿金,也就在这时我村人就来跟我家抢这地的补偿金了。我想问不是有政策说开荒种
我们家是一个大家庭,有四个女儿一个儿子。我父亲原有一栋住房,因修建高速公路的原因而拆迁,政府所给的房屋拆迁费还有地皮款都被父亲占用。拆迁后以我们一大家子的名义向政府批了一块地皮,地皮钱是我们四个女儿出的,修建房子的钱也是我们四个女儿拿的,这些我父亲也是出过收据的。现在房子修好了,老父亲又不拿房子给我
我离婚的时候离婚和约上写的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前夫是长沙市开福区人,他们那里搞征收,我的户口也是在男方那边,离婚前我的户口被征收了,人头费也拿了是男方拿的,我想咨询下就是我现在的户口在那边还能拿到房子吗。房子应该是属于我还是属于我前夫。
婚前男方出钱给女方,以女方的名义买的首付,如果没结婚,这房子到底属于谁的
我男友是有家庭的,他想离婚和我过,他出的钱让我去付的首付,写我名字,现在他还没离婚,如果他不离了,请问这房子是他还是我的呢?
我爸爸在去世前和继母离婚了,法院判决书上房子等财产全归我爸爸,我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妹妹,我们两个全归我爸爸,属于我继母的就是她的那些衣服。我爸爸去世十年了,我继母和妹妹一直生活在我家里,我家是平房,东屋被他们翻盖了,北屋被她们装修过,她们就认为这房子就是她们的。我从小到大一直和奶奶生活,现在结婚十年
老人家在农村,有老房一套,有一儿二女,儿子结婚后,和媳妇孩子在农村住了几年,后来卖掉了农村的房子,得房款7万,付了首付,在城里买了楼房,房本上是儿子的名字,每月按歇由儿子工资支付,房子由儿子儿媳和孙女三口住,老人的大女儿已经结婚,并有自己的房产,老人的二女儿未婚,但也有自己的房产,老人一直在二女儿的
五六年前我公公建了一座80几平方的房子,用来做收购蔬菜门市用的当时也领了临时土地使用证和临时房照,干部说:‘证和照办好了在土管所,但我们一直也没看到’,我也有工商营业照,现在要拆迁了,但他们拆迁的人仍,‘说我的门市不属于门市,是违建’,请问这个门市能否按营业房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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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父母给我们买了商品房,价格双方各一半,房产销售合同上是我和先生2个人的名,房产证还未办。现在,公婆要求我们把他们出的购房款全额还给他们,请问: 1.如果我们夫妻把公婆的钱还清了,那么这个房子的一半算不算我个人的财产(我父母出的部分),另一半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我父母帮我们还了这笔款,那么这
我家在城里盖了一套房,是很久以前盖的,那是可能附近都很贫穷,现在发展起来了。我家是城镇户口,这套房子有房产证,也可以抵押贷款,按理来说不是小产权房。我不明白,难道我家房子属于商品房吗?可父母对我说房子可以永久的传下去,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70年吧?我家房子到底属不属于合法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