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属于晚婚,按公司的规定给了10天的假,可是休完了,公司人事部有说修多了,,开始是这么算的每月的本休4天+婚假10还有5月份法定假的补休共21天,本月实际出勤10天,公司给的理由是没有当月的本休4天,请问这个理由有依据吗???
工厂中的员工,进厂的时候是签了劳动合同的,请问在线的律师,他们的婚假在劳动法中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有规定,厂方不批婚假,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吗
我在一个私人公司工作两三年了,到现在公司也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纳社会保险,十月份我要回老家结婚,外地有点远,公司说给一个月(十月)的假,但没说工资的事。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工资?该怎么支付?
我们公司是计时工,满够工时就可以休息了,号到号为一个月,工时是152小时(计算方法是除周六日和法定假日*8),我是晚婚,婚假18天(一天八个小时)这样差一天(8h),我就满工时了;但是人事经理告诉我婚假不是这样休,说周六日算婚假,不算工时,是这样子的吗
根据规定,再婚的可以享受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但是怎么才能看出是不是再婚呢?结婚证上不可能体现的吧?如果员工未说明是再婚,我们有什么办法可以知道吗?
男方不算晚婚,女方年龄符合晚婚,二人在同一家单位工作(广东省),这个婚假时间怎么算?女方休13天的话,男方3天算的话,如果公司说因为男方不算晚婚,女方的婚假也只能是3天,这是不是不符合劳动法呢?请知情人士解答一下,急,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