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芝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徐东明、副检察长加措、办事人员刘乃智为了找到查案的证据,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林芝县一个商人扣押达三天三夜,没有任何结果才放出来,检察院就能利用职权吗,这个世界真的是无法无天了吗?百姓还有活路吗?
我和同事有误会,他就跑到我婆婆家说我在外面有男人,现在导致我婚姻破裂 ,请问 ,他这样算不算犯罪 ,我有没有权利起诉他 现在我有没有权利起诉他,急急急
通过人人或校友,QQ等方式、以他人的名义注册、并散播对其不利的谣言、该怎么处理?(现在已经注销了帐号,还怎么追究责任)
冒用他人身份证去租房住会构成犯罪吗?或犯得是什么样的法? 我在不触犯任何法律犯罪的情况下,而只是冒用他人身份证去租房住而已。但之后(如果)发现这身份证的本主人已触犯了的法律犯罪的话,像这样的事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会不会被受牵连呢?
5年前她冒用他人户口,以他人名义在农行办理“联保”贷款50万用于经营,后因经营破产无法按时归还贷款,两年前跟农行办理了还款计划,还了8万,今年移交到经侦科后归还了余下的42万交给农行,现在经侦科要给她办理取保候审。问她这种情况如何定性?构成诈骗贷款罪吗?如果没有构成犯罪,还需要取保候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