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的妈妈早逝爸爸另娶,他从小跟外公外婆一起生活,他外婆去世后,他和外公相依为命。小舅舅婚后另外盖房,外公把北屋两间房拆除,让小舅舅在村里另外盖房。外公生前当着他的两个舅舅舅妈和村里人的面分家,把东屋两间正房留给大舅舅,把西屋一间正房和一间附房留给我老公。因为外公不识字,所以没立下遗嘱。外公当着我的面也说了多次,我和老公婚后一直居住在西屋。但是现在,大舅舅想外迁不认账,说房子全是他们的,要把我们一家三口赶出去!大舅舅只有东屋房产证,外公生前忘了做西屋房产证,所以我老公也没有西屋房产证,致使我们一家三口的户口挂在老公的爸爸那里。因为没有遗嘱,是不是可以叫村里或小舅舅等人给我老公开证明材料?我们住在西湖景区,想把户口迁过来,但是灵隐派出所要有房产证,我们该如何办理西屋房产证?
我家是四合院,整个院子2家人住(我家和另一家人),10年前爷爷奶奶去世后3间房子并未遗嘱分配,但是按以往农村的分配这3间老房子归大儿子(也就是我的大伯)所有,大儿子将老房子卖给了院子里的另一家人,但是没有书面协议。这3间房子与我家房子挨着,我家房子是东房,那3间是北房,中间有一些夹角空地,这么多年来都是我
此套房屋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立的居民点,当时建此房屋的时候,是按照:我1.5,我爷爷1,我母亲1,一共3.5个人来建立的,修房屋缴纳的费用也是我父亲车祸去世给我补偿的抚养费。我母亲于2008年患病去世,因为母亲生病花费了很多钱,所以我将此房屋出租给别人收取租金还债。现在就有这样一个情况,我母亲在93年再婚,嫁给了
别人在我家的自留地上面修了153个平方米的房屋,根据开始的口头协议,用别人的名字也帮我家批了76个平方米的房屋(其中153个平方米当中我有76个平方米),同时在批153个平方米的时候手续费用,我们都是平分的。现在我想问,怎么把我的76个平方米分割出来,要写什么样的协议,如何写。谢谢!!
我家买了一块地打算新建造一座2层的住宅(高约7米,面积15m*9m),坐东朝西,手续已经办好了,周围的邻居也都签了字,同意我家在那块地上建房(原定于正月十八动工)。后面的邻居也是坐西朝东,平房,有个大约4米宽的院子,并且地基比我家高约1.8米(另外我家建房的时候还会留出1-1.5米的距离),现在后面的邻居却反悔说我
我家居住地在农村,91年我应征入伍,97年转为专业士官。同年我出大部分资金,其余部分由几个姐妹共同出资新修建楼房一栋,父亲为户主,在此之前三个姐已出嫁。父母均一直由我和几个姐妹共同抚养,2002年我转业回家,自谋职业。户口落在老家原地,也住在老家原地,且无其它房产,但为非农业户口。2008年我哥死于大地震,此后
该户家庭人口2人,父亲离异,儿子未婚,皆是农村户口,父子间签订协议书,明确所有房屋归儿子所有,拆迁安置所领的复建房也都归儿子所有。请问此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若父亲再婚,是否可以凭此协议剥夺继母继承家庭房产的权力?
A有两个儿子B和C,B在结婚之前(也就是还没分家)自己赚钱盖了一栋房子,请问在B结婚之后(即分家之后)这栋房子归谁所有?如果A、B、C通过协商签订字据协议说明此栋房子归B所有,请问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该栋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有可能是A)?
3年前,家里自己在村边一块荒地盖起了房子,现在政府要用地,让自己把房子拆了,没有任何赔偿,我想咨询下各位专家政府这么做合法吗?具体该怎么做?
您好,我家在农村,我爷爷去世后留下三家老房子,分遗产的时候我爸买下了,付给其他两位伯伯应分得的钱,请问如何办理房子的过户问题呢?土地使用证的名字可以更改吗?去哪里更改?他们之间就老房子的归属问题签了一个契约,大概是说我爸买下房子,付给其他兄弟钱,然后兄弟三人签名了,还有一个中间人的签名,这份契约可以
农村房屋再造,拆旧造新,有房产证的,现在在原来的位置拆旧造新,需要向国家政府交付土地占有税吗?新的农村住宅土地占有税是怎么规定的?请知道详细情况的律师们帮帮忙,看到了请给我一些解答,谢谢你们了!急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