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姑姑租了一片地种树,后来父亲也想种就和姑姑签了一份协议分了一半的土地,找了公证人也签了字。但是今年原先土地的所有人去世,姑姑就把林权证办到了她的名下。我的问题是: 1.如果姑姑不承认有一半土地是我们家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是就失去了那半土地的管理权? 2.我们应该如何保证我家的权益? 3.如果要保证这项权益,要采取什么措施,都需要什么证件?
我爷爷在a村买了块竹林(当初没有林权证),一直交由a村的友人照看,我爸妈在外打工十几年一直没回老家过,现在那块竹林被其同村的人将半片竹林的竹子砍掉并种上了果树,我们该怎么办,竹林现在可以办林权证吗?可以向其同村的人索要赔偿吗?
以前农村大队卖给家民的林带,当时有合同后又办了买方的林权证,2008年买方又把林带卖给我了,现在大队又说原种树者主张林带所有权,我该怎么办。急恳帮忙。
我县2007年给我队集体一份林权证书,2011年我队集体林权被一企业250万买断,生产队商议决定按照1982年个人林权(从档案局查出来的)进行分配,早在1982年我队有一五保户,但是2009年已经去世,他的堂兄不在我队,他有没有获得这份财产的权力?谢谢
我县2007年给我队集体一份林权证书,2011年我队集体林权被一企业250万买断,生产队商议决定按照1982年个人林权(从档案局查出来的)进行分配,早在1982年我队有一五保户,但是2009年已经去世,他的堂兄不在我队,他有没有获得这份财产的权力?谢谢 我队有一村民承包了该单身汉的土地,他向队里提出,早在国家还没有废
1984年分的一处共山,一直都是7/5管山,2012年此山开发花岗岩,4月3号所有补偿全到个人帐户,我们也是按7/5分钱,分钱时他没意见,分了之后一个星期,他又反悔讲我们只有6个人,他去组里拿了份没年月没立字人的而且组里人签字按手印所谓原底稿
我家的山头写在人家的合同里面,去年林权改革对方起诉我家侵权,由于我家有人证及其它的证据证明自家庭承包责任制开始一直就是我家经营管理。法院驳回原告请求,原告去找镇政府处理,镇政府一直没有回音,现在原告不理,致使我家的林权证也没办法办理!我找司法所长,人家一句话:按合同办事。我讲那你下判决书,他就说案子
事情的大概是这样:有一座山林原是三个村民小组共同所有(假设为甲、乙、丙),经查阅81年档案记载为甲乙拥有松木所有权、丙为山地权益;而83年档案记载为甲乙丙拥有松木及山地所有权益;07年发放林权证甲乙丙拥有松木及山地所有权益,现在丙组村民一口咬定此山林甲乙没有山地权益只享有松木权益(在11年丙组村民办出一本林
事情的大概是这样:有一座山林原是三个村民小组共同所有(假设为甲、乙、丙),经查阅81年档案记载为甲乙拥有松木所有权、丙为山地权益;而83年档案记载为甲乙丙拥有松木及山地所有权益;07年发放林权证甲乙丙拥有松木及山地所有权益,现在丙组村民一口咬定此山林甲乙没有山地权益只享有松木权益(在11年丙组村民办出一本林
我们老家是山区,以前每家按户头分了相应亩数的山。现在发了相应的林权证,但林权证上的亩数比实际亩数少很多。我们去找村长理论,他说已成定局,无法更改。之前这些数据都是由他上报的,这不是明显欺负人吗?这种事情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