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本有5间房子的地方,当时建造房子的时候只建了4间的地方,留出一间房子的地方以便通行(因为房子后面有条大路)。我家东边也有一户,当时跟他们说如果他们要我们这一间地方的话,我家就走他家前面的地方通行。结果他家现在占了我家留出的一间房子的地方,又不让我家走他家前面的地方通行。这样的话,我家只能在房子后面再挖个门, 要不然就没法出去了。目前只有上诉了。但关键的证据是不是要找到我家宅基地的相关档案资料,去哪里可以找到呢?(我家是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三堂镇下面的农村的),麻烦老师给予指导。学校!
以前的老院子,也就是我爷爷辈哥几个都住一个大院,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家与我一个大伯家留了下来。我家的房子在前面(原来不在他前面,由于他人性不好,我一个大伯走后,把他们的正房卖给了我们家,其实我那个大伯和他们是近的)这样他家就一直在后面,出行一直从我家院子里通过,现在我家想重新建房独门独院,把路给他从东
我想问以下。就是我家里面05年分到了一片宅基地,有土地使用证。分的时候我们的宅基地前面有人家的大棚《日光温室》当时他们签的是口头合同没有书面的合同,现在我们家要盖房。他们的大棚刚好在我家的宅基地的范围里面,让他们把大棚挪走。他们还要我们给1万块钱,还有给他们在盖个大棚在给4亩地,这样太不合理了。请问我现
现有一块农村宅基地,与西邻有纠纷,我家实际宅基地东西宽9.7M(与我家宅基地使用证标注东西宽9.7M无异.宅基地使用证为87年颁发,因为纠纷在以后换新证的时候西邻不给签字,一直没有能够换新证)西邻现在说我家当时盖房的时候和他家要了30公分地方现在要求我家在翻盖房屋的时候给予归还。(注:西邻家没有87年的宅基地使用证
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以前我家里在村中有一块宅基地。我们紧靠后面的一个邻居他要盖房子,我们在前一排他在后一排,他们那排左面和右面邻居前面是一齐的。他的宅基地比他们要里面些,要求我们让点地给他盖房子。我们是一个姓的就让了他2米。但是现在他要在前面在盖房子。由于以前的地是我们的,我们以前让他的地上种着树,
关于宅基地租赁纠纷问题十几年前,我在县城的城中村购买了一块私人的宅基地,并自建房。购买时没有签署宅基地的买卖合同,原因是中间人说土地私人不能买卖,如果以后有事,容易形成无效合同,故当时签订了一份宅基地租赁合同,注明无限期永久性租赁,租赁费一次付清。我自建的房也办理了房产证,但没有土地证。现在,有人要
我家以前和我奶奶一起住的老房子,房子的宅基地我父亲后来去村里和乡政府批了下来。我父亲弟兄五个,而老房子内有一间房是我三叔住过的。后来我父亲不幸去世。我奶奶也去世,我三叔开始和我家争夺老房子,而他家在别处早盖了新房。奶奶死后三叔把丧葬费全包为由,和我家,大伯,二伯,五叔内定签了个证明,说房子归他家所有
本人父母双亡,留下农村宅基地房屋一套,兄弟两人经法院解,房屋各继承一半。现在弟弟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院子里偷偷盖满房屋,我找其多次和谈,要求共有给其补偿,或拆除一半返还我院子一半使用权,弟弟强烈反对,并称其房子是他所盖,归他所有,谁先在院子里盖房,院子使用权归谁,请问如果我起诉到法院会如何判决?(
某国内知名企业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组织拆迁及后续开发工作。村委会以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议事组织,通过了拆迁补偿办法--拆迁补偿明白纸。 办法中,对拥有宅基地同时户口所在地仍在村里的村民(有房有户) 和拥有宅基地但户口已由于种种原因迁出的村民(有房无户)给予了差别很大的对待。 有房有户,除去每人补偿一定
该宅基地为父母所建,房产证名字是我父亲的,母亲已去世.2010年父亲将房子以买卖方式过户给了我,当时买卖合同写的成交价是1万元,评估价为19万元,但实际没有金钱来往记录.现我父亲反悔,要追回该房产,他可以追讨吗?可以的话是追讨房产还是可以追讨金钱?金钱是按合同价还是评估价?
我爸于2010年11月9日将其名下的宅基地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了我,交易价为10000元,但实际没有金钱来往记录,因我姐是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熟悉过户流程,是她帮忙过的户.现我我姐以那是共有财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我母亲在98年去世了,说是那是他们夫妻的共有财产,她有分割权和继承权,起诉我父子俩的交易无效,要求我归还全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