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出纳,年前一个夜里公司财务室放钱的柜子被撬,盗走20000元,之后几天,公司出文要求我赔偿2000元。理由是我把钱没放进小保险柜,(当时钱放在财务室有密码的铁皮柜里,公司财务制度也没规定钱放哪里)。公司在一园区的六楼,没有任何防盗措施,警察通过指纹已锁定嫌疑人,现在就是找不着人,无法抓捕审问走程序。我是3月11日提出辞职的,公司现以此事没解决,不予离职,警察说这是刑事案件和财务没有关系的,到现在公司也不招聘新人来交接,到4月12日可以离职吗?
2005年4月入职目前公司一直担任部门经理职务,用人单位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08年11月18日.公司以金融危机为理由口头提出解雇,请问该如何获得补偿?怎样补偿? 问题补充: 如果现在公司只是口头说要解雇我,没给我书面解雇报告.现在害怕赔偿,就拖着也不给办理解雇手续,让我自己主动提出辞职,不辞职就降低工资为威胁,我是否还可
2005年4月入职目前公司"华强北某IT港资企业"工作至今,一直担任部门经理职务,用人单位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08年11月18日(昨天).公司领导以金融危机为理由口头提出解雇,请问该如何获得补偿?怎样补偿? 问题补充: 1.如果现在公司只是口头说要解雇我,没给我书面解雇报告.现在害怕赔偿,就拖着也不给办理解雇手续,让我自己主动提
您好,熊律师。 我与09年4月11日至09年5月18日在深圳某公司工作,期间由于原定15日发工资,老板却说20日。加上同行反应老板以前就拖欠工资,以及一些客户的反应,所以我提出了辞职,老板也批了,可是却不结工资,一会说在外地,一会说过几天,我想了解下劳动法对这方面的规定,还有,我怎样才能拿回我的工资。 谢谢。
求助法律达人,试用期间,没有签定合同,没有交辞职报告离职,公司追求本人什么法律责任?
本人在某一私企试用了一个月,领了一个月工资,期间未签定任何劳动合同。由于觉得该企业没有发展前途,在没有交辞职报告的情况下,自动离职,过几天后,公司打电话过来说,要追究我的法律责任,请问他会追究我的什么责任,本人如被告到法庭,法院会如何判?谢谢。
我2月份入职,9月10号,人事通知我说从9月份开始要减我工资300元,我提出,要减可以,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起码9月份不能减。人事十分坚持要9月份开始减。我再问,工资条上没有注明社保的缴纳情况,公司是否按合同帮我购买了?人事回复,一个个员工去买比较麻烦,都是到一定人数再统一买的。因工资调整问题无法协商,我于
本人10月1日收到一封原单位的律师函,以2007年本人所负责的原公司房屋租赁保证金11000元未退还公司为由,认为我私自截留公司款项并欲起诉 而实际情况小猫在2006年-2008年在这家韩企公司做总务专员,工作的一项就是负责外籍人员的房屋租赁工作,而被起诉的这一笔保证金 早在07年底 就已由本人从房东那里取回现金 交回公司财
背景: 1:我2009年4月27号入职,公司是接近8月份才签署的合同 2:公司一直未给我购买合同里面国家规定的社保 3:公司在合同里写明我要赔偿他4000元罚款,除非我在那干完合同上规定的四年 导火线: 1:我目前找了一家比较好的企业,准备离职 2:我去告诉老总我要离职,他说没问题,我花了一个周把所有的工作交接完了
背景: 1:我2009年4月27号入职,公司是接近8月份才签署的合同 2:公司一直未给我购买合同里面国家规定的社保 3:公司在合同里写明我要赔偿他4000元罚款,除非我在那干完合同上规定的四年 导火线: 1:我目前找了一家比较好的企业,准备离职 2:我去告诉老总我要离职,他说没问题,我花了一个周把所有的工作交接完了
去年底公司财务室被盗损失近2万元,警方已破案,逮捕了小偷,钱未还回来,听说还要两个月才能结案,我是公司的出纳,3月11日提出辞职的,公司迟迟不招人来交接,4月20日来了新人,4月21日总经理签字批准离职。交接了4天后她受会计公司指示就是不在公司离职审批表的交接单上签字(出纳该交接的东西都交接了,涉及现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