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依据法发【1992】22号294条最高利率的规定,按照银发【2004】251号第二条规定的2~3倍的3倍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否合法?
申请强制执行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怎么计算?怎么书写?判决日期是2013年7月9日
申请强制执行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怎么计算?怎么书写?判决日期是2013年7月9日
2008年的一份判决,被告赔偿15.3万元,申请过强制执行,法院判决书上没有写逾期 不支付的利息,请问现在可以主张利息吗?
法院判决于2015年8月17日生效,判决债务人返还债权人已付购房款30万元,并给付利息损失,(自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3月6日止,以6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的基准利率的1.4倍计算,自2013年3月7日至债务人自动履行之日止以30万元为基数,案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4倍计算)。
王永借赵明10万元,期限自2009年4月28日至5月28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若王永未按期还款,按借款金额的10%向赵明支付违约金。后王永未按期还款,法院于2009年12月26日判决王永偿还赵明10万元本金,1万元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截止2016年7月7日,问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怎么计算?谢谢!
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二审开庭时当庭又撤诉,二审当庭下裁定允许撤诉,按原判决执行,因被告上诉延迟了给付时间,“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的起始时间如何确定,是否还是按一审判决规定的时间起计算
我的案件是一审判决后二审又维持原判,进入执行阶段后拍卖房产,第三拍后出裁定阶段,需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的时间。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