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管公房买卖纠纷 我家原承租居住的房屋是文革私房(有意议) 。1994年12月31曰 ,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按照市落房办字[1983]第013号第十三条第二项政策法律规定將北京市丰台区贾家花园百大宿舍楼4门201号(使用面积41.1 m2)两居及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大街6号11----12(19m2)平房两间系用刘新远原居住房屋北京市崇文区东半壁街75号平房两间(文革房使用面积共30.5m2)及自建房两间(使用面积共27m2)(其他自建房约有18 m2之多不计)等同条件下的置换;置换给刘新远(己故)之妻季崇琴(无业)四子刘俊(无业)五子刘杰(无业)一家三口实际居住。(证据1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货大楼于1995年5月11日给原私房主杨振路出据的证明)。 2000年人民法院依据证据1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货大楼于1995年5月11日给原私房主杨振路出据的证明,判决我家腾退原承租居住的文革私房(强制执行的) 。 判决书上明确认定: 上述两处住房因刘京亦系百货大楼职工,故其承租人均为刘京。 刘京在落实私房政策中并不具有法定的安置资格;市政府政策明确规定‘安置实际居住在被落私房屋中的居住人员,并且无其他公有住房的’,刘京一家没有实际居住在被落私的房屋中,而且刘京一家已经有了一间公有住房(在崇文区永外沙子口46号)并且一直居住在那里。福利分房刘京又不具有分房条件(工龄不够) 。 2011年7月得知;北京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5日(在末告知三原告的情况下)又将丰台区贾家花园百大宿舍楼4门201号两居‘以职工福利方式’出售给刘京,并与刘京(王府井百货大楼职工)签订了出售公有住宅合同。(证据:出售公有往宅楼房合同)变更了原房屋的性质。 我认为: 北京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上述两处住房分给我家是在为国家尽法定义务; 是有条件下的置换?腾退我家原合法承租的文革私房。 北京王府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出售自管公房中存在着未告知原共有居住人的严重过错,同时侵害了我一家人的合法权利,居住份额。在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合同行为中明显有失公正。
在没有任何人告知我的情况下我的土地被儿子给转让了我该怎么办?
我儿子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把土地转让出去了,我就只有他一个儿子,可是我现在不想把土地转让出去 但是我儿子已经和别人签订了合同并且收取了对方的全部资金,但是我没在合同上签字,·但是我儿子签字了的,请问我有机会要回我的土地吗? 机会有多大
本人于1982年结婚,当时婚房是一间老房屋,从83年挪出后,至2011年丈夫在未告知情况下,把房屋送给别人。现在村庄开发,妻子是否能得到老房屋的拆迁费?
某人在追我的时候送了个手机,因为追求无果,现在向我索要手机,我不同意,他说要告我侵占罪,我说明明是你自己送我的,现在他不承认,我应该怎么办呢,追我的时候还给我办了张健身卡2000,另外把他车子撞掉修车大概2000元,我说给他他说不用给他,现在又问我要,我想问下我这样构成犯罪吗
急急急,在公司没有提前告知濒临破产的情况下,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有没有赔偿
现在只知道公司有严重的经济危机,因有大量银行贷款,银行已向我司提出诉讼,估计经营不下去了,公司领导也没有给员工一个明确的说法,只是跟我们说来上班也行不过没钱发,不来上班也可以,目前公司还没宣布破产,像这种情况我们员工该怎么办?如果是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有没有赔偿?
您好,办公室财务在中午吃饭时间且有人在办公室情况下需要我个人承担吗?
您好,我想问下,公司中午吃饭的时侯12点本人出门,1点上班,因出门时办公室还有很多同事,就没有锁门,回来时笔记本电脑和我个人财产丢失了,期间有同事在室内睡觉没有注意被盗,但是有监控记录下了整个过程,公司现在要求我部分赔偿该笔记本,请问我应该赔偿吗?
请问,男方在女孩怀孕后,把打胎药说成催经药给女孩吃下,擅自把孩子打掉,且一再隐瞒事实真相,后来男方终于承认私自给吃下打胎药,给你还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伤是一定的,这种情况,男方涉嫌故意伤害吗?男方会收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还是视被害人的损伤程度来定罪?
昨天傍晚,阿姨把车停在一个巷子口,在那里等人.当时人在车上.当时不知有一名2-3岁的女童爬到车底下. 因为车底盘低,也看不到.导致开车后把女童压死.我阿姨现在吓的有点精神失常了. (当时女童由奶奶看管,可奶奶却没带在身边,听闻众人说女童是在和别人聊天,看别人打牌之类的) 事后也有马上报警和把孩子送医院抢救.请问那样我
一个他人银行信用纠纷,银行法办处打电话给我,但未说明是法办处,只是告知是中信银行员工咨询某人情况,由于靓女声音甜美多聊了几句才突然感悟到可能有录音,追问中才确定被录音了。请问在不知道录音行为存在的情况下所说的话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我一在要求对方不能公开谈话内容,对方是否有义务保密呢?这事我很气愤,如
我这样的情况,能获得法院支持,确认财产共有人地位吗?状告小三吗?
我1995年参加工作,与父母共同生活,工资全额上缴父亲(至2000年我的工资收入至少是父亲的三倍)。1994年父亲买了一幢三层的房子,其中两层转卖,2000年有一层因买家的原因,父亲和我商量后,又重新买回来了。由于这些房产没有完整的手续,有的只有开发商的缴款发票,全部是父亲的名字。2007年这些房子拆迁,拆迁合同上被拆
看房的时候什么都没说,我们交了500元的定金。但是签合同的时候就耍流氓了,说是每个人要每天5元的寄管费用,这个费用包括供暖、卫生、维修费用。并且要签合同的时候,本来跟我们说的房租是2200,但是合同上写的是2000,多出来的200,要我们一下交清1年的,就是2400.后面我们不租,定金也不给我们退。 这个有办法么,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