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与某地产商协预购商铺,当时预交了6万元房款,但是没有签订合同,只有对方下属子公司收条一张和银行进账单(款项是打入母公司)回单1张。1年多了项目仍然没有任何动静,现在想通过诉讼要回该款。请问如果提起民事诉讼时仅仅依靠这两张单据是否充分,还需要补充一下什么样的证据?另外想问地产公司“置业顾问”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诉讼时是否需要一并进行?
1、男方施暴后写的从今后绝不打骂的保证书; 2、女方被打后的伤痕照片; 3、女儿及邻居证言。 因当时男方控制了女方,女方没有办法报警。
我的岳父,被他的一个表亲妹妹欺骗说借用房照去银行抵押贷款给孩子买房子,其实是带着放高利贷的人来让我岳父在一个合同上签字,由于我岳父信任这个妹妹也就没看合同就签字了,合同是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后来高利贷到法院起诉,我劝岳父找个律师,因为合同上写的给了20万元的现金买卖的,但岳父并未收到钱,可是岳父比较固执
一审法院第二次开庭结束时,已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后法院又因对方当事人一张补强证据传票第三次开庭,传票时没有附补强证据,也没有告知为什么开庭理由,当事人意为庭上宣判,没有参加,最终法院以当事人无理由缺席,放弃质证,支持对方补强证据,而判决。请问专家,这样的补强证据是否有效?
可以认定的事实:甲过失推倒乙致乙头撞地昏迷不醒,甲离开,过一会乙被人发现,发现时头部流血,被人送回家,之后乙独自一人,到第二天被人发现死于家中,符合钝性外力致颅脑严重损失而死亡。问甲推倒乙致乙死亡的证据是否充分?有何疑点?
我公司在与一家加工厂供应商打官司,我方是原告,审理过程中对方律师的答辩对我方有利。现我方有一份强有力的证据在手,是被告盖章的与我方业务相关的财务清单,上面清楚的写明了加工费的金额,但是被告现在不认这个加工费数额,诬赖这份证据是伪造的,要求鉴定印章。 这份证据一共有六张,每张都加盖了被告的印章,该印
我在一家个体企业工作了10个月,单位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老板现在要降我的工资单价(计件工资),我不在这家企业干了,企业没有给我们任何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只有在劳动关系终止的时候,老板的妻子给我写了一张我什么时间在这家单位工作,什么时间终止劳动关系,是手写的,单位没有盖章,老板的妻子是这家企
去年五月的一天我朋友的儿子和几个同学一起到一个人挖锰矿弄成的深坑玩水不幸溺水身亡,我朋友提出起诉要求挖矿者负起该负起地责任,没想到对方在庭审时找了几个人作证说哪个坑是广东人挖得,法官问他们广东人的地址姓名他们一概不知只是告诉法官他们是听别人说的。这样法官就判对方无罪,请问这样的证据是否是理由充足的证
申请人郑某于2010年2月22日进入XXX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分别2010年2月22日至2010年3月21日试用期,2010年年3月22日至2011年3月21日,每3个月签一次合同,2011年3月22日至2012年3月2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担电脑员,试用期1个月1600元,2010年至2011年2月每月工资1800元,2011年2月以后每月2000元,当月
我司购进一批五万多元A公司知名商标的电子产品,但是收到后发现有问题可能是假冒的。针对疑问供货商提供了授权证明系代工生产,并说是保证正品。 商标所有权人,注册人为A公司。A公司授权了他集团下属的子公司,而他的子公司:却用商标所有权人这个名义再授权工厂生产的!这样的授权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产品可以认定假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