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住房是我爱人爷爷的,现在老人已去世将尽十年了,老人在临终前写的房产归我爱人李鹏所有,但当时遗嘱写的很模糊,并没有说明房产地址,我爱人的父亲是谁,还把我爱人名字中的李鹏给写成“李朋”了。遗嘱上也没有证明人什么的。我爱人的父亲哥四个,他下面还有三个妹妹,现在我想把这个房子过户到我爱人的名下,应当如
第一,老人已去世多年(1968年),4个哥哥姐姐也都已去世,现仍健在的老五与其兄姐的所有孩子们(即自己的侄子侄女们)在继承政府返还的父母的老股金(1956年入合作社的股金)上的权利是同等的吗?也就是说:已去世的4个哥哥姐姐也还能继承吗? 第二:老人留下的房子一直是老二(1970年去世)的孩子居住,二儿媳先后改嫁两
奶奶摔倒因颅内出血突然去世,对她的财产没做任何交代,她就我爸一个儿子,我们甚至邻居都知道她很节约且存有一笔钱是定期的,可是怎样都找不到存折,到银行查了也没有,请问这种情况该怎样才能知道这笔钱的去向?假如她在生前送给了别人,我爸爸(也就是他唯一的儿子)有没有权力要回继承这笔财产?
我老公在闹离婚期间偷把他存折上的二十万现金转移到小三存折上作为他们日后的生活费,一年多后我知道了,这笔钱我能否要回,需要那些证据。
1992年的时候,我妈非农村户口在一位农村的亲戚那里买了一块地,不过那亲戚10多年前已经去世了,留有那一块地的遗书证明,上面农村的亲戚本的签字也有要那时候的村委会的印章,也有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一位土地管理机构负责人印章! 因这块地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和产权证,不知道这样的农村宅基地遗书是否可以按赠与来继
老人去世,留下有一存折存款,但无密码,老婆健在,并有两男三女,请问如何才能取出该存款?要办理什么手续?
老人去死了,妻子健在,老人有7个子女,5个子女在国外,老人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房子是其中一个儿子买的,但是买的时候是写的老人的名字,现在其他的子女均放弃继承给回买房子的儿子,但是办理产权转移的时候他们说必须要全部子女当面公证转移才可以,但是5个在国外的子女均为定居而且分布在不同国家,很难全部子女在同一
老人在世时有家庭会议纪要,确定其中一人保管老人的工资卡、存单等,收入及开支应定期向家庭其他成员公布。由于家庭财产纠纷,保管人在老人在世时将工资卡、固定存单钱款全部转移,造成老人过世后其他合法继承人不能按法律规定继承。是否可以根据家庭会议纪要起诉老人财产保管人侵吞遗产? 如果说保管人借口将钱款用于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