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后判决撤销辞退虞已66岁三险一金不判违法法院认为1不属法院直接受理范围不予审理2不属劳动法受理范围不能合并审理违反劳动法司法解释一二三且以程序违法掩盖实体违法程序违法不需要用十二年时间是枉法裁判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原告(某村委)诉被告(市场)拖欠租赁费,后经法院调解,以被告市场的资产抵偿原告的租金,因原告知道被告(市场)的负责人已经变更,调解书的被告负责人无权处理市场财产,后法院的调解书被撤销,撤销后,此调解书还有无法律效力吗?法律根据是什么?
经一审二审查明的一审二审查明的事实阀门公司多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是阀门公司改制前一名下岗工人,已不在公司上班,阀门公司却以我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恶意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阀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决定送达程序违法,打击报复我姐。阀门公司违反《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解除劳动合同后七日内没有给我转移档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