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修船行业的现在辞工了,去结算工资的时候,老板说要扣我们的劳保服,劳保鞋,安全带,安全帽,意外保险等肥用,并且不给予所扣费用的清单以及公司的签名盖章。其二辞工时工资不予全额发放,要拖一个月才给发放,请问这是否合理,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性质。
之前在一家外企驻上海的代表处工作,合同是和上海外服(FESCO)签订的,我的合同于2010年11月18日结束,公司不与我续签,答应给我3个月赔偿金和11月半个月的工资。但是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濒临破产,到现在也不能发放工资和赔偿金。 我应该怎么办?是否能找外服要赔偿金和工资?如果外服不能赔付,还有其他方法吗?
之前在一家外企驻上海的代表处工作,合同是和上海xxx签订的,我的合同于2010年11月18日结束,公司不与我续签,答应给我3个月赔偿金和11月半个月的工资。但是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濒临破产,到现在也不能发放工资和赔偿金。 我应该怎么办?是否能找外服要赔偿金和工资?如果外服不能赔付,还有其他方法吗?
本人在一家设计公司工作,2010年因公司经营困难拖欠过好几次工资虽然补上了,看到这种情况本人在2010年9月10日提出了辞职,经过批准后财务和我说要过几天把钱打到我卡上让我留下账号但是时间已经过去3个月了打电话经常不接,就是接了每次也敷衍我,我现在实在没办法了也不知道该如何解决,希望大家给予帮助 谢谢!
合约有规定的发放工资日期,公司以项目未结算为理由拖欠工资1个多月,能够要求赔偿?
本人签约A公司,签约B公司的一个项目,合约只针对这个项目,期限是一年。但A、B公司是分2期签约,后来过了半年,1期项目完了,A、B公司因为一些原因不再续签第2期,A公司表示合约终止,我与A公司没有合约关系,但是没有给我合约终止通知(与A公司签约的合同有提到如果B公司项目不续期,合约自动终止),而且以项目未做最后
老板是个80后,由于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工资两三个月的了,年后现在人也找不到了,电话关机,失踪了。房租也到期了,让公司搬出去了。公司还剩下5台电脑,一台打印机,指纹机,我们能不能把这些东西拿回去当自己工资啊?这样违法吗?如果违法的话,能暂扣吗?暂扣多长时间我们可以变卖啊?总不能一直扣着吧?我们怎么办啊?
因为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而辞职是否要按合同上的赔偿违约金,拖欠工人工资是不是劳动合同就不生效了。
因为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而辞职是否要按合同上的赔偿违约金,拖欠工人工资是不是劳动合同就不生效了。
公司总是延迟发放工资,拖欠我的行销费用和提成,我该怎么办啊?
我是企业的销售代表,公司2年来一直未按合同发放工资,去年有的拖了3个月才发放,今年因总经理频繁更换,导致我1-4月份的行销费用到现在还有部分未报销,还有去年和现在的销售提成拖欠或干脆以亏本为由不给了,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啊,谢谢给我点维权办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