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 内 财 产 约 定 协 议 书 男方:XX,汉族,年月日生,住XX , 身份证号码XX。 女方:XX,汉族,年月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 鉴于: 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于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儿子XX。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现有财产如下: 1、位于XX,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女方XX; 2、拥有一辆黑色雷克沙斯,车名为男方XX。 二、婚内负债的约定 1、对于婚前及婚后双方各自产生的负债由双方各自承担,另一方无偿还的义务。 2、男方利用女方中国银行信用卡XX借贷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需每月5号按时按额支付伍仟柒佰元贷款,直至贷款还清为止。若男方未按规定期限还款,因此产生的滞纳金及女方信用记录不良等影响由男方承担。 3、男方向女方父亲借款伍万元整,2013年1月份之前还清。还款以入卡XX记录为准。 三、对于离婚时,财产分配约定如下: 1、位于XX房产所有权归女方XX所有。如果在离婚之时,房贷仍未付清,则由男方XX付清。 2、一辆雷克沙斯车子的所有权由男方XX和孩子XX共同所有。如果在离婚之时,车贷仍未付清,则由男方XX付清。 3、孩子XX随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按年收入的40%(每月最低不得低于2000元)支付,男方每月20号将抚养费汇入女方账号,直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权。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及女方工作和生活的前提下,男方每月可前往女方处多次探望孩子,每次探望时间为当天早上9点-当天下午6点。若男方未按规定时间将孩子送回女方处,女方有权拒绝男方今后探望孩子。 四、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间房子,甲、乙、丙三家分别租用,三家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上是这样写的:这三间房子将来被甲或乙任和一位买到的话,甲、已分别支付丙2000元后丙搬走此房。上面有甲、乙、丙的签字和手印,但这协议只有一份,现在丙手里,协议上没写违约条件,也没写限制时间,也没公证,请问这个协议上法庭上具备法律效力吗 ?如果甲、
甲与乙达成口头协议,甲以21万元的价格将商品房卖与乙,但乙一时无法付全款。乙先付给甲10万元,甲写了张收据给乙。双方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也未将产权过户,房产证始终由甲保存。 我想问的就是,如果现在甲不想卖了,能不能将钱退还给乙并终止口头协议? 要是乙不同意,如果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哪方能胜诉??? 前
甲方支付乙方两千元整作为赔偿,甲方责任到此终止,不再承担其他费用;乙方发生的医疗费和误工费有保险公司支付。这是我与肇事者签的一份协议,现在肇事者只支付保险公司赔付的部分医疗费用,剩余的部分拒付,我如果想起诉她的话,这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我能胜诉吗?
你好,我是2011届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我前些日子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由于工作地点的问题,现在毕业后不打算去了。但是协议书上我这是违约,要交4000的违约金的。我很想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谢谢! 只是签了双向就业意愿书,三方协议什么的都是没签的。
我父母在婚前用我名字给我买啦套房子,我在离婚时候协议书上说明夫妻双方所有财产都判给孩子,离婚后父母说要把名字改为我父亲的名字,请问房子可以改名吗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同意该机动车转让事项订立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购置日期为2222年02月22日,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型号:本田牌WH125,颜色:蓝色,发动机号:*******,车架
婚前的房产,爱人在去世半个月前自书遗嘱一份留我,现家还有两老,请问这未公正的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我应享有哪些利益 谢谢
协议书的问题是房屋问题 两个丧偶的老人现自愿在一起同居,并且决定不登记,两个老人各有房子一套,现在的问题是如果百年之后,如果男方先去世,那么女方的子女硬要抢男方的房屋,可能抢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