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9出生的.刚刚出生的时候.就被亲生父母经过几家人的手.转手到养母身边.养母给了亲生父母三百元.亲生父母接受了..现在养母告诉我亲生父母的事.我也找到他们.中间发生了很多事.他们现在还是不管我.跟我说过让我死去的话.现在我要告他们.让他们赔偿我的损失.希望你能帮帮忙.我现在什么都没有了.连个最基本的家也没有了.
好; 1999年的冬天我去参加朋友的婚礼, 在他们家呆啦半个月给她帮忙。 他们那是移民区,有很多建筑工人。在那认识啦个包工头,他和我是属于一个县的。那天我朋友事都办完我正好要回家。在路上见啦他。他说让我给他一起去买东西。经他再三邀请。我就去啦!结果转啦一上午也没买到。他说累啦要去休息,我也累啦。他说那个旅
情况是我一个朋友他出于好心帮人介绍领养小孩,然后这个事生父母和养父母之间也当成了一致,之后养父母给了生父母12000的营养费,养父母为了感谢我朋友,主动自愿给了2000元钱给我朋友作为感谢金。现在公安机关却以买卖儿童罪将我朋友刑拘起来,已经进去6天了。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朋友到底有没有犯罪,罪行又有多大呢
本人买了2套房子是私人建筑的,已经有4年了当初他们还在建的时候就已经付了钱了,这栋房子是两个人合伙建的《A和B》,第一次付20万的时候是给A的,第二次付10万块钱的时候B当时不在 ,然后A当面打了个电话给B说又收了10万块钱,现在他们两个合伙人闹矛盾说是后面的10万块钱B一分钱都没拿到,然后B现在压了一套房子不给钥匙
现在房子由第1任产权人卖给了第2个人; 当时他们双方都签了协议,没有产证,只是公证了一个; 现在我想从第2个人那里买过来; 我也只能和第1任产权人签协议; 以后如果我卖掉的话,还需要第1任产权人来签协议吗?还有,如果第1任产权人去世了,该协议又该怎么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