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生了儿子王达。199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鱼未归,生死不明。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其母谢兰已退休,王锋还有一个弟弟王伟在机械厂工作。王锋因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6间。 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与家里联系,独自到南方打工。1997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与其登记结婚并举行了婚礼,后生有一女王莉。199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2间房屋,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1999年4月8日,王锋写了一封遗嘱,将自己与刘青的6间房以及后来的存款10万留给女儿王莉和陈莹。2002年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 问题:1、王锋与陈莹的婚姻关系如何认定?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因为王锋是重婚。 2、王锋和陈莹是否取得了2间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3、王锋的遗嘱有效吗?为什么?4、王锋的遗产应如何进行分配?
我跟他是自由恋爱,现在3年多了,有了一个宝宝,但是由于当时年龄偏小,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现在孩子2岁半了,由于种种原因,他说没有办法跟我一起生活下去,他说孩子跟他,不会跟我要一分钱的抚养费,同样的,孩子跟我,他也不会给我一分的抚养费,更不会给我一分钱,我不知道以后我跟孩子的生活会怎么样,一点保障都没有
本人《女》我结婚快一年了没有登记,有一个孩子。男方诬陷我有外遇把我打了,我要求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彩金,我有必要退还彩金吗?
事实婚姻十五年,无共同子女方,女方上诉离婚分财产,法律支持吗?
男女双方在认识以前就是离过婚的人。98年由于工作原因二人产生好感同居,女方带着前夫的一岁儿子,男方则带着自己俩个十多岁孩子,他们一起生活了十五年,没有到民政局登记,也没有共同生育小孩,男方在事实婚姻期间赚钱全部上交女方,另建起价值二十多万的新居外,还购买价值十多万的小车,随着孩子长大,经济富裕,女方将
七八岁我爸妈离婚了.我跟我爸爸,可是他从来没有管过我,现在我和我妈妈生活在一起,我想问一下,我怎么样才可以把抚养权.再给我妈妈,我今天23岁了.我直接可以选择吗?要怎么办手续呢?
结婚10了 有一个女孩 在已经离婚了 但是男方没有女方任何经济上面的补偿 请问 女方能告男方吗
在法律上婆婆属于破坏家庭的第三者吗?女方可以怎么做来捍卫自己的婚姻?
请问,婆婆在我家住的期间,故意找茬与媳妇闹矛盾,在儿子面前讲媳妇坏话,儿子一向孝敬婆婆,她说什么儿子都听她的,现在婆婆要儿子跟他老婆离婚,这位当儿子也要照办,当然这个当儿子的就是缺乏自己的独立人格才会无条件的听他母亲的话。请问,原本和睦的家庭被婆婆搅得一团乱,在法律上婆婆属于破坏家庭的第三者吗?女方
我曾经是一名吸毒者,2010年我把我吸毒的事告诉家人 ,家里人就到派出所报案,后来我就被公安带到派出所,我当时承认是2010,07,18。开始吸毒的,他们就作出对我15天的拘留决定,过几天在我家人的要求下,他们改了我的笔录,从我2010,07,18,开始吸毒改成2009,07,18日开始吸,后又作出对我两年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