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事实婚姻十五年,无共同子女方,女方上诉离婚分财产,法律支持吗?
事实婚姻十五年,无共同子女方,女方上诉离婚分财产,法律支持吗? 男女双方在认识以前就是离过婚的人。98年由于工作原因二人产生好感同居,女方带着前夫的一岁儿子,男方则带着自己俩个十多岁孩子,他们一起生活了十五年,没有到民政局登记,也没有共同生育小孩,男方在事实婚姻期间赚钱全部上交女方,另建起价值二十多万的新居外,还购买价值十多万的小车,随着孩子长大,经济富裕,女方将手掌权利倾向了自己孩子。男方也渐渐产生了心冷,于是男方慢慢将自己挣的,少部分上交。几年男方经常在外做生意不景气,亏了不少外债不说,身边还多了一位异性朋友,被女方知道后吵着要离婚,女方怕自己离婚后吃亏,先趁机卖了男方价值十多万汽车,收着以前的存款,上诉再分男方房屋及其它财产?请问律师对事实婚姻离婚财产分配,同真实婚姻财产分配是相同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92314……(广东)
提问时间:2012-05-10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