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 和买家签订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 并且付给了我首付70万 现在买家突然说不要了 理由是朝向不对 合同上面写明的是单方面违约支付房款的20% 请问到了时候我可以起诉吗 胜率大吗
你好,律师。我在4月份在康桥看上了一套未满一年转手的二手房,在当时付了定金8万。并于5月19日签订了上海市标准房屋买卖合同,因为上家有贷款未还清,上家贷款到8月22日满一年,由于提前还贷上家需赔偿银行6个月利息违约金。所以合同上协商交房过户日期推迟至9月30日,待上家银行贷款一年后再行过户。之前因为上家非常刁蛮
我们在2008年4.23交了7.5万买的楼房,是农民拆迁的那种,(我们是从房屋倒卖的二道贩子手中买的,占用村民的指标。)和二道贩子签有合同,另外还有楼房指标盖章是小区财务章和第二次交钱的收据,盖章是村委会财务章,2009.6.26第二次又交4.8万,先后共交了12.3万,合同中约定抓阄形式和村民一起分房,一个月前,楼房盖好了
2010年7月11日,我在中介处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规定总房款为41.5万元,当时支付房主5000元定金(房主写的收据),协议规定“过户当日双方自行交接除定金之外的首付款260000元,其余部分150000万由中介方协助乙方通过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并付给中介方居间费3000元(总额为6225元),后在7月19日交齐贷款手续的同时
和买房人签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书》如下: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书 经双方友好协商,房主愿将房以12.3000元卖给乙方,乙方交定金1000元。合同书签字后,甲方不得再涨价,等到甲方搬走后,房照,土地使用证等证件连同钥匙一并交给乙方。乙方把房款一次性付清。如违约赔偿相关损失。 房主: 买房人:
我的父母于95年离婚,但是一直生活在一起,妈妈于2004年购买了一套住房,户主是妈妈的名字。今年8.31日,妈妈和别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交房时间为“乙方交完全部房款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由乙方”。签订的时候对方交了3万元作为订金。(我不知情,后来才知道)我和爸爸不想卖这套房子,可以作为房屋共有人阻止合同生效吗?
一家开发商要安置被拆迁户,在建安置房时使用的土地不足,与我协商拆迁我的房子,答应安置我一套房子并按市场价格卖我一套,我同意了。但在签协议时开发商在安置房协议上盖的是县拆迁安置办的章,卖我的那一套只是开发商个人的签名。两年后交房时开发商不同意卖我那套房子了,理由是1开发商签名是个人行为,他不是开发单位
我是在场镇上买的私人的房屋,他没办法给我办理房屋产权证。只有我们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我不知道私下签的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还有我要怎么和对方签才对我有利。我在签这份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以后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在此请教各位律师,谢谢!
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 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伍拾年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届满时,由乙方依法向国土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使用的相关手续,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仍归乙方使用. 但国家根据需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文乙方是买方,已经办好了伍拾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