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的我妈妈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她想过户我名下,可是管理部门说等我妈妈过世才行,如果现在过户到我名字下应该怎么做呢?希望你们给个详细的回复,在这里先谢谢你们各位专家了
现在就是说:我已经过世爷爷在某农村的房子要办土地使用证,爷爷有两个儿子,一我爸是居民落户在其他镇的农场里,二我伯伯也是居民但是落户在和爷爷同一个村子里的!现在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不清楚办在谁名下好,因为我爷爷的房子都是我爸造的,后事什么的也都是我爸一个人处理的,理论上说肯定要办在我爸身上,但是问题是:
我和父母于2006年9月26分户的,由于住房紧张申请建房。园区领导给予我的答复是我父母还有我的弟弟已经将老房子的宅基使用权转让给我了。他们已分别拿了一套公房。他们的转让合法吗?我无任何这方面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我该怎么办。
我家土地使用证东西16米,南北30米,现建房南北超出1米。现在有村民想起诉我。请问他有权利起诉我吗?谢谢! 他是个人有权吗?像这样法院一般怎麽判呢?谢谢!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在农村以我父亲的名义有间房子(土地证和房产证都有,是我父亲的名字),哥哥的户口和父亲在一起,弟弟的户口不在农村家里,现在父亲把房子一分为二给哥哥和弟弟,各50%,哥哥和弟弟商议把旧房重建。请问,弟弟有资格把父亲给的一半旧房重建吗?在旧房的基础上重建的新房能办理相关产权吗? 哥哥和父亲住在农村,住在一起。
我是一位农民的儿子。我在石景山人民法院就农村宅基地房屋纠纷问题,打了两场官司:一个是行政官司,诉房管部门违法为购买农民宅基地房屋的城市居民发放房产证的问题。另一个是民事官司,诉购买农民宅基地房屋的居民违法,要求其返还农民宅基地房屋的问题。结果第一个官司,经过两级审理,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