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为原告,丈夫为被告,妻子告丈夫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包括北京的房产)。夫妻二人居住地为福州台江区,丈夫现常驻于北京(超过一年并有北京暂住证)。 诉讼法总则中第二章管辖中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婚姻法中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诉情况下应使用于两个条款中的哪一条,即管辖地应是哪里(福州或北京),谢谢!!!
夫妻结婚后,买了几处房产,不早同一地区,请问,房产如何证明是夫妻共有财产?手上现有房产证还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本人目前正在与妻子闹离婚(原因是我妻子有外遇),目前主要矛盾在房产的分割上,该房产情况如下 1-房子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买,房产证上所有人是我) 2-当时房价为50万左右,我是用自己多年做生意攒下来的钱,一次性买下的,并没有用到我妻子的存款。 3-随着市场变化,目前房子自然增值至大约400万左右,房子
律师,您好:结婚时,我们共同购买的房产已做普通装修,共花去3万多元,并已经在里面居住9个月,现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涉及分割房产,我们当地的毛坯房价格是2200元/平方,请问房屋的价格如何确定?分割房产时是否还要加上装修费3万元?房屋价格是否要折旧?
我有个朋友,想代为请教下:农村拆迁房原是朋友父亲的,拆迁后分得120平方房子(朋友已婚三口之家),现还未房产证,房子名字也是我朋友的。请问:1、如果夫妻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是三人平分?还是夫妻平分?2、我朋友想要小孩扶养权机会大吗?(因为妻子没文化无工作)。谢谢!
婚前无房,婚后买了一套住房,房钱三分之一是我们两人存的,三分之一是男方父母给的,三分之一是向朋友借的,如果按照婚姻法,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外地夫妻在京务工,孩子9岁,房产一套在男人名下,现在要离婚,女方坚持要房子养孩子,可男人说女方在京没有纳税和养老保险不能过户给女方,坚持只给女方15万资金,自己要房子和孩子!请问他是不是唬女方?离婚房产分割受不受是否在京纳税和养老保险的限制?急切盼望各位大侠给指迷津------
婚前买房,一次性付清,婚后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2004年女方一次性付款买房一套,其中一部分房款因上班忙,委托男方存到女方户头。离婚时,男方称此费用为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法院将如何判决? 2006年女方才和男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没有同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