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并房产分割管辖地如何确定
可以在福州诉讼离婚,请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可与我联系商定。
你可以先在福州起诉,对方提出异议,并提供暂住证等证据的话再移交到北京的法院。没有提出异议,那就是福州台江法院管辖了!
这两个规定并不矛盾,经常居住地就是指居住一年以上,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原告能证明被告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可向其住所地福州法院起诉。
这2个条款是不会冲突的,你可以选择在福州的法院起诉,在原告所在地的起诉即可。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以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