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家中阳台玻璃窗被爆竹炸碎,小区物业只说会找到玻璃配上,但费用由我们承担,赔偿由我们自己找肇事者索赔,请问这是否合理?我们该怎么办? 关键是本人这里是高层。。肇事者要是能找的出。。他们肯承认肯赔偿的话。。我们和物业就没有这么多的事情了。。
请问烟花爆竹是否属于爆炸物,将烟花爆竹还原为烟火药定性为爆炸物可有依据?
我父亲在自家开的小卖店中,销售烟花爆竹,被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我父亲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提起公诉。经山东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将烟花爆竹还原为烟火药),检验含有烟火的六种烟花爆竹(45箱),烟火药总含量为81,276.36克。 2006年11月24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
未直接参与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中,但已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现在海外,是否必须回国处理
因为被拘禁人是我打电话叫出来的,但见到其人之后我就离开了,后其他人打电话叫来了被拘禁人的债主,将其拘禁了7天。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是否造成犯罪或者算是从犯? 我打电话给拘禁人是因为他欠我的工资,我约他出来是为了要工资,没要到工资之后我就离开了,之后发生的事情我并不知情。
老板购买外挂程序在网络中非法挂机打游戏币被抓,我也被抓了但当天就放出来了,交了保证金可返还的那种,我在里面只是维修机器的无获利好几个月都没得到工资,老板和其他参与者口供表述我也是维修机器的是一致的。除修机器外,并没有参与其他非法活动。在公安局打了指模,请问像我只是修机器的会留案底吗?对我会是怎么的处
法院在非法拘禁剥夺当事人人身自由,抢走一切审查材料,使其丧失辩护和质证能力时制造假案枉法裁判,我起诉
第一组:扬州院立案庭:邹一美庭长、叶露, 第二组:仪征法院王浩生;陈洪斌;王玥(悦);严玉良;王飞等; 事实与理由:2008年3月5日在最高院信访接待室外,没有给任何手续。王浩生就让仪征法院法警大队:王飞等人,强行把本人押回仪征阳光大洒店。由原审2002仪民初字第3号案法官:陈洪斌带头,由王玥、仪证法院执行庭
年里腊月二十二(1月15号)我们县治安大队和我们镇派出所来到我店里(婚庆 摄影店)说有人举报!在店里搜出鞭炮17包=17万头(私炮)双响三盘(150个)第二天本人因为储存爆炸物 被刑事拘留31天,第31天办的取保候审。 我父亲在当地有家烟花爆竹专营店,常年销售烟花爆竹 手续 证件都是全的。 这些私炮是我父亲放到
公司在全国都有连锁店,全国有60家分公司,公司旗下有租赁,儿童用品,餐饮,健康食品超市,养老等产业,距今发展近十年,公司打着上市,与巴菲特合作等名义的旗号在全国范围内集资,每个分公司集资额度在1.5亿左右,一直都是一层一层上传下达,分公司有行政总监和市场总监,下面就是经理主管,与客户直接接触的是经理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