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是否需要明确理由,如劳动合同已到期是否可以即刻解除劳动关系。
我现在某国企工作已满一年,合同当时是大学实习期开始签订,可上面雇佣时长为空,hr解释为签字后会统一填写,我想咨询各位律师,公司或人力是否违法,我现在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我是一家公司的外贸业务员(基本工资加提成),现在因为公司拖欠我基本工资,我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期间公司提起反申请,说有个单子过交货期没出货可能成为库存,总金额为1W6美金,要我赔偿10W人民币(实际原因是厂家生产来不及,交货期迟了2个月,国外客户现在不提货,公司赖掉说交货期没迟)。 请问 第一,我是否应该
已经提交辞职信满30天,但公司依然没有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是否可以到新公司上班?
2010年1月25号,我用公司邮箱向老总提交了辞职信,后面老总找过我,让我3月1号回来办,到了3月1号回公司办理的时候,又说不能办了,而且一直拖着我,现在我已经找了一家新公司准备上班,如果以前公司还是没有办理好的话,我能否到新公司上班? 蒋律师您好,现在他就是不帮我办理解除劳动合同,那我去新公司如果签了合同会不
用人单位以情势变迁为由,当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劳动者办清交接工作后立即离职。 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四十条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我到一个公司工作,当时面试的时候谈的是前台的工作,可能还会涉及到工厂里面发货车辆的一个安排,等到了公司之后,公司跟我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是前台的岗位,并且试用期订为半年时间,合同签订之后,我的工作突然增加了,除了前台的工作还要兼职销售内勤,我忙不过来,跟公司提出加薪,公司的回答是试用期之后
我现在与单位劳动合同7月17已经到期,双方并未续签劳动合同。我9月10日交了辞职信。但是现在原单位还不放我走,不给我开离职证明。由于新单位必须要我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才可以办理入职。请问: 1、如果原单位一直托着我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除了劳动仲裁以外,我还有其他办法吗? 2、满一个月我自动离职,同新单位签订
是否还需提前1个月告知公司?我在此公司到年底工作3年零3个月,每次签合同都是要到5月以后才按1月1号开始签订1年的。如果我到期的时候直接不续签的话办理离职手续可否?如果公司不与我续签应该给我多少赔偿? 如果公司不提前1个月告知续签与否,我可否也不提出?直接到到期时候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