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地包工的,然后在建筑商手里顶了几个楼(顶账楼,无房本,只有购房合同,当地叫楼票子),其中一个我用来抬高利贷了,因为和对方都认识,购房合同就没有改名,注:是我本人的名。直接就把那张合同给了对方,那时许诺日后在项目部把购房合同改成他的名,但始终没有给他改,之后因工地急需周转,被账主给逼债的情况下,我又将本来就是我名下的购房合同以丢失名义挂失从新补了一张合同,之后将这张合同改名成我债主的名下,之后将合同给了债主。(我的债主也是放高利贷的)在抬高利贷与债主改名之间相差有1个多月吧,具体也记不清楚了,但是距离现在已经有一年多了,期间放高利贷的朋友多次找我把合同改成他名,因为他手里拿的合同是我的名,而这张合同在我隐瞒的情况下被我挂失,所以我多次以各种理由拖延,直到前几天这个事情终于漏了,因为这么久时间过去了,抬高利贷的肯定得从我要本金和利息,他的利息是月利5分,而这个楼我借了15万的本金,时间这么久利息我有点承受不住,他就要挟我不给钱就告我诈骗,我又不知道怎么办。我现在只和放高利贷的有纠纷,和债主无纠纷,债主拿的合同是改完名的合同,已经是他的楼了,所以他不管这个事。但是我干这个活有个朋友是中间人,我的所有楼房必须他签字我才能改名,包括我挂失这张也有他的签名,说直白点,他就是个当事人,因为所有的楼房都是通过他的名义才能要出来,这个活也是以他名义干的,而挂失的时候我在项目部和我这个中间人朋友签了一张协议,就是这个楼以丢失补回,以后发生任何与这个楼有关系的都与项目部无关,这个协议上有我俩签字,包括我抬高利贷这个购房合同上都有我俩签字(项目部,不是售楼处,项目部是建筑商,而售楼处是开发商,其中的关系就像我给这个建筑商干活一样的)请问律师,这个事他告我一房二卖算刑事诈骗吗?还是民事?结果会怎么样?
甲方:房主。乙方:A,共有人B。第三方:房屋中介 开始:在中介处买了一套2手房,A作为乙方交了一半房款为首付,注明剩余房款为A的共有人B用公积金贷款归还。当时房产证并没有下来,一年后A得知,房产证被过户在了B的名下,A完全不知情。后核实,是B带着甲方去房产局重新签订了购买合同,谎称A已经同意过户B名下,中介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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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今年9月份,我妈妈认识了一个人,自称是世界奢侈品协会,在协会内部做翻译的一个人 然后通过我妈妈,认识到我,我是从事拍卖行业,手上有些比较优质的客户资源,然后她向我推荐说,她内部可以用5-8折不等的价钱,买到劳力士,欧米茄等名表,让我介绍一些客户给她,当时我想是妈妈的朋友,也没有过多的防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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