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跟男方是订的娃娃亲,订了六年我们结婚了,但结婚后感情不和,就分开了。没有领结婚证的。所以经过村干部调解协商 ,我们退给他家四万块钱,结婚的时候他家拿来五万六千块,说一万是让我买三金的,六千是让我买衣服的,但是现在我们家钱刚给他家,他家人现在又要告我们家,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还要退钱给他吗?
甲方本人,乙方我老婆,我们自由恋爱结婚生一女,我家不是很富,工薪阶层吧,草草结婚,后来婚后乙方出了首付8万买了婚房,写的乙方名字,我出了7万多装潢,我换贷款,后因琐碎的事吵架,乙方说房子是她的要甲方滚,甲方开始不愿意还贷款,然后乙方开始卖房,乙方和甲方达成共识,卖房后乙方给甲方装潢款,后乙方卖了房,钱
结婚女方说地方习俗要置办酒席的所有需要东西并切需要4W并声称这些都是最低要求, 双方提前把数量在场把数据定了,后因男方和女方距离过远只有支付现金让女方去购买,女方父母买完东西后声称东西太少一再强烈要求加钱.后又不断的说:自己多年不在家,今天又听说了什么规矩要求加钱.这些过份要求我做为一个男的虽有怨言但也没说
一个女人在未婚前和一个男的生了孩子,这孩子在女方家上户并和该女人确认为母女关系且在上户时将女方未婚写成已婚,几年以后女方并未和该男的结婚,现在女方和另一男的结婚并领了结婚证,现在准备生孩子,想请问你一下如果生下孩子在男方家算是二胎吗?还有就是能将已婚改为未婚吗,因为就没有和第一个男的领结婚证如果不改
有位女士今年已经36岁,以前已经与别的已婚男人私自生一个女孩,由于男方没办得离婚而无法与这位女士结婚,该女士只好自己与女孩在她的家居住,2006年在一次户口调整时把女孩的户口入到她父亲的那本户口上,与她成为姐妹关系。 如今,该女士与另一男人成了事实婚姻,要去民政办结婚,但是没想到她的户口上婚姻状况是已婚,
08年和前夫一起出资贷款买套房子,96年离的婚。现前夫去世了且欠有债务,人家说需要用房子抵债。因当时双方买房子时候没文件证明各出资多少且人已经去世,现房子我正在住着,还有小孩要抚养,小孩当时判给了我。买的房子当时首付20万,现在房子市场价增值了,每月还要还房贷。 1、抵债的话法院会怎样判这种情况? 2、 我
您好!现有一男方与一女方同居,但没有登记,男方老人给男方买了一套新房子,做为给二人与其各自子女(男方一女孩,女方一女孩)共同生活的地方,现在女方要求与男方登记,我想问下,如果房照是在登记后写上男方的名字和登记前写上男方的名字,对房屋产权的分隔有什么不同!
多注意!!!!谢谢 是我姐的婚姻问题!!!!! 我姐夫好逸恶劳,整天就在家打牌,酗酒,正事从来不干,还是我姐出去打工挣钱养家,像这样的情况已经过了将近10年了,前几年我姐准备离婚,考虑到我外甥一直坚持到现在,现在真的忍无可忍了,最可恶的是他现在一天到晚就知道问我姐要钱,还进行人身威胁!!!否则还要报复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而女方拒绝发生关系,但男方以此为由要求分开,并归还其礼钱,应该怎么做?如要退还需退还哪些,那些酒水钱也要女方承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