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的问题
您好,提供如下意见,供您参考:
不知道派出所是根据什么把该女士的婚姻状况登记为已婚的,该女士完全可以要求派出所出具关于派出所做出此项登记的相关凭证,甚至可以问问派出所:你说我是已婚,丈夫是谁。
(1)如果派出所拿不出任何凭证,那么派出所显然是弄错了,只要有理有节地和派出所沟通,户口本应当是可以更改相关内容的;
(2)会不会是该女士自己曾经为了给自己的女孩上户口而进行过相关申报呢?如果是这样,那么问题就复杂了。同样,该女士还是可以要求派出所核实一下当初如此登记的凭证,并根据事实与派出所沟通,有理有据的要求更改相关登记内容。
(3)从事实来讲,即便有过一个女孩,并不意味着该女士已婚,已婚必须是以民政部门的登记为准,我们国家在法律上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 我的补充: 2012-05-28 10:17
理论上讲,在与派出所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解决。
但我估计,只要事实上该女士确实未婚,那么不至于走到行政复议那一步。毕竟,行政复议对该女士而言也很复杂
你好,该女士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去查档,证明她与他人不存在婚姻关系,同时到社区开具证明她单身,拿着社区的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你去当地出具未婚证明,就可以要求派出所更改,如果派出所不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可以来电咨询。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益,请采纳。
签个婚姻协议好了。
有没有更详细一点的情况。
生子不等于有婚姻关系,未婚生子的现象很多,派出所不更改的做法不对,继续反映,更改婚姻状况即可。
她的婚姻状况为什么是已婚呢?应该按照上述说法,推测为是没有结婚。
需要更详细的情况才能做出解答,究竟是派出所登记错误还是先要进行离婚
去居委会开个证明,然后去民政局开个单身证明,就可以改户口本了
生育子女和婚姻状态没有必然联系,该女士有权要求派出所的户籍科将婚姻状态改为未婚。 我的补充: 2012-05-28 10:14
实践中通常在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后,由本人带身份证、户口办和结婚证到户籍地派出所才能办理户籍信息变更,也就是说只有带上述证件,婚姻状态才能改为已婚,否则会一直显示未婚的状态。那么该女士的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态,为什么变成了已婚,是值得调查的。如果派出所有过错,未经该女士同意,擅自更改的,属于违法行为,该女士有权申请变更为原来未婚的状态。
我的补充: 2012-05-28 10:15建议该女士向派出所提交变更户籍信息申请,如果派出所拒绝,那么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要求修改。
我的补充: 2012-05-28 10:17此外,对于是否结过婚,可以到当地民政局查询,民政局是有存档的,由民政局开具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证明,提交派出所,要求修改即可,否则,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该未婚证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我的补充: 2012-05-28 10:18该女士变更户籍信息为未婚后,该男士与妻子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样两人就可以结婚了。
关键的症结在于婚姻状况为已婚。有离婚判决或离婚证能够变更。
建议该女士向派出所提交变更户籍信息申请,如果派出所拒绝,那么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要求修改。 该女士变更户籍信息为未婚后,该男士与妻子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样两人就可以结婚了。
您好!建议到民政局开出离婚证明。 我的补充: 2012-05-28 18:13
您好!对不起,以为你是离过婚的,你是从没结婚吗。那就找派出所查明原因更正。
首先户籍机关列其婚姻状况为已婚的做法错误,按照所叙述的情况并没有出现已婚的各种事由。既然户口本上体现的与女孩的关系是姐妹关系的话,再认定为已婚没有任何依据。建议和派出所交涉,无果的话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哪个部门出错找哪个部门解决。
该女士向派出所提交变更户籍信息申请,如果派出所拒绝,那么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要求修改。 修改后两人就可以结婚了。
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该女士没有结婚登记,而在民政局资料里显示了“已婚”字样,本人认为民政局存在工作失误,可以要求民政局纠正,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去掉“已婚”记录,才可以再登记结婚
你好;1、如果该女士,从来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过“结婚登记”,证明派出所户籍记录错误;2、该女士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记录”的证明,然后持该证明到派出所更改户籍记录;3、派出所不该提起行政诉讼告他;4、更改后持“无婚姻记录”的证明和户口簿登记结婚。
1、我们国家在法律上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已婚必须是以民政部门的登记为准,即便有过一个女孩,并不意味着该女士已婚;
2、是否结过婚,可以到当地民政局查询,由民政局开具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证明;
3、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和未婚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户籍信息变更;
4、派出所不同意,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该未婚证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该女士的户口应该是没有动过的怎么可能已经显示的是结婚了呢,可以找派出所的、要求给予变更。
生子不等于有婚姻关系,未婚生子的现象很多,派出所不更改的做法不对,继续反映,更改婚姻状况即可。
找派出所的上级说明你现在的女儿是非婚生子女,要求更正户口簿上的相关内容。同时把女儿的户口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对于行政管理机关的一些乱作为和不作为,有的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有的目前还无法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只能通过行政方法解决。 我的补充: 2012-05-28 21:05
在找派出所的上级前先到民政局办理未婚证明,以此作为要求更正户口信息的依据。此外办这类事要理直气壮,不能畏首畏尾。(本人虽不支持未婚先育,但也不歧视。)
我的补充: 2012-05-28 21:09各地公安习惯性做法不同,但法律全国适用(特殊地区除外)
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直接办理即可,现在一般不存在事实婚姻
具体可以通过电话或到办公室来咨询!
生育子女不等于有婚姻关系我国是以婚姻登记为准的。现在未婚生子的现象很多,派出所不更改的做法不对,继续反映,要求更改婚姻状况即可。
到民政部门出具没有婚姻关系的证明,然后拿上证明和你的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更改婚姻状况,这样就可以了
法院起诉离婚
建议与派出所交涉,如拒绝更改,就以公安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遇到了一个难题:
1、为了不打官司,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能够出具未婚证明,并以此为凭要求公安机关更正户口登记。
2、但是,办理未婚证明是要提供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以户口簿上登记为已婚为由,不予出具未婚证明。
3、那么,你可以到派出所所辖公安局的法制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一下,请求指令派出所更正过来。
4、如果信访不成,你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更正户口簿上错误的已婚登记内容了。
5、在户口登记变更之后,你就可以持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了。
●好事多磨,祝你顺利!
本律师提供以下建议:
一、你到民政局开一个未婚证明。然后拿着未婚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派出所更改。
二、如果民政局不同意开具未婚证明,只能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院要求公安机关更正的你的身份信息。提起行政诉讼是费诉讼费的,且公安机关要自己证明其行政行为合法,否则要承担违法责任。
如有不明之处,可随时来电免费咨询。
具体情况需要详细了解,请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