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群十几户的农民。 2007年7月,我们村主任以村委名义向我十几户村民征收耕地,该耕地属于我们村民承包农用地,总计约15亩。村委宣称该征地用于镇新小学建设。我们都给以极大的热情和支持。当时所额定的耕地补偿款为每亩2.6万元。村民没有更多的要求(比如社保、养老保障等),只认为补偿款过低无法解决丧失土地后的生活状况。所以村民一致要求提高补偿款数目,但遭到村委的拒绝。当时(包括现在)国家对城镇的住房用地审批极其严格,我们村从未实行新农村住房造福工程,历年的人口发展已使得我村村民普遍存在住房紧张,住房拥挤状况。又因为农民收入有限,无力购买居住用地。解决建房用地成了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关键。所以我们十几户村民又提出以地换地的要求。就是要求村委征收的耕地的同时预留各村民的建房用地,以解决住房紧缺的困难。村委以该地块没有批建居民住房用地为由再次拒绝我们的第二个征地补偿方案。 在支持教育和自身实际困难两者中,我们十几户村民两难抉择。征地协商陷入僵持。 最后村委提倡我们发扬支持教育的无私奉献精神,不要在协商的拉扯中阻碍了建设小学工程的进展,要求各户暂时先领取每亩2.6万元的耕地补偿款,承诺日后以第二次征地(当时预计总共要50亩小学用地)补偿价格标准给与增补。同时接受我们村民的建议,村委将向有关单位为我们被征地用户申请居住房用地,等到居住房建地一旦批示,就改用以地换地补偿要求。 我们农民文化水平低,大多人连签字都困难,别说熟悉国家法规和审定合同能力,我们把全部的希翼寄托在村官上,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在对政府的信任下,相续签下了单方面(当时对方为空白)土地出让合同。每户获得每亩2.6万元的补偿。 时过几个月,获悉县对耕地所征收的补偿款为每亩2.9万元的补偿。村委也没有食言,又对我们以每亩三千元的补贴再次发放。对于我们多次对居住房用地批示进展如何的询问,村委仍以“批示未下”搪塞。 一年后(即2008年下半年),村委对这片征地进行填方。使得耕地成为工地样貌。 2009年初,小学校舍建设第二次征地开始,当时村委和其他村民协商是每亩七万元补偿款,或者村委以每亩一万元外加一榴居民住房用地给与补偿。事后村委仍以住房用地未能批示为由,准备实行第一套每亩补偿七万元方案。村委同时口头重申对我们第一批被征地的十几户村民给与同等增补补偿。后不知什么原因,第二次征地不了了之。只见雷声未见雨点。第二次征地流产。 2010年2月,镇政府突然为主办方代替了村委用我们所被征收的15亩耕地分配其他村用户,并对分配用户实施了抓阄认地仪式。也就说明了我村村委征用我们的耕地,并不是用于新小学建设用地。当我们质问村书记的时候,他表示对征地一事不大清楚,无法给我们明确的答复。再找村主任的时候,他只是无奈的说,耕地由镇政府征收了,怎么分配他们无权干涉。这让我们十几户村民对村委以建设小学为名的征地行为中存在着瞒骗、欺诈行为极为愤慨。村委利用了我们农民的淳朴和对政府的信任,用瞒骗,空承诺的手段诱骗我们签下了土地解除承包合约书,我们表示深深的抗议。我们十几户村民为了支持家乡兴办教育,失去了土地。农民没了土地就如工人下岗。我们农民原本知识水平有限,又身无一技之长,谋生手段全凭力气干活,十几户村民失去土地后大多数以踩三轮车,下小海,打短工谋生,生活收入甚微。其中困难以住房紧缺为重。近年来,中国房产价格的一路飙升,更是让住房用地价格突飞猛涨,这让原本收入微薄的我们望地兴叹,各户住房拥挤,更有的村民是居无定所,以租房安身。让人可笑的是新中国的农民竟无立锥之地! 现在,是否如有些官员所说,说我们签了合约就成了事实,无法挽回?我们怎么办?难道,我们的淳朴就是无知吗?
我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现在因为经济危机好多公司都要裁员,我们公司也不例外,可恶的是他的裁员被美其名曰为"协议离职"当天把你叫去谈话(其中有人事也有我们的主管)然后当天就让你收拾东西走人,很多人不愿意签字,他就跟你软磨硬泡,说如果不配合档案上可能会留下污点,我们是一个上市公司,一个世界500强的企业,怎么会这样?!
我是一名服务行业的工作者,1995年花1万8000元买的工作,原有员工1000多人,一样是买的 。因为生意不好租给外地企业,2001年在租方开始工作,规定需用我们原单位105个人在这里工作,有好多老员工不干了,进了一批外来人员在我们105个人数之内,一直未交养老保险,105个人工作性质属劳务工,属租方的员工,在里面上班的促销
有关村委会强占我林地事宜 本人梁清:身份证--440803197706103412, 父梁康四,身份证--440803194106083434,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宝满村人。 1、我家林地的由来 在疏港大道[现建海鲜市场]旁开垦荒岭有十几亩山地,耕种近50多年历史,因环境与地势(缺水严重和邻村人不断的搅乱),现以植树为生。 我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陕西秦峰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员工,家居汉中。于2006年9月在汉中中心广场地下商城开发商处购买商铺一处。考虑自己使用(用于解决女儿待业问题)选的位置是最好的,(销售商号称是黄金商铺)。价格在当时也是最高的。并按合同规定交房款90%及其它费用。同时合同也规定2007年7月交付使用
我在一家饭店打工,被酒后客人无缘无故的打伤,经法医鉴定是轻伤害,可是酒后客人很有势力,连接受事件的龙讲派出所都无法把造事者怎么样,也只能在网上发布造事者通缉,事情都过去几个月了,可是现在连造事者都无法抓捕,派出所也只是说已经上网通缉了,什么时候抓到什么时候再说.此事的地点是:辽宁锦州市凌河区一家烧考店,受理派出
2002年我经我小区物业公司经理同意,在小区内一片空地搭建一铁皮房开了间精品屋。当时那片空地是个垃圾坑,杂草长的有人高,小区内卖菜的商贩的烂菜叶什么的都往那里丢,小区环境也十分糟糕,经我规整后,小区环境也有所好转,在我的旁边陆续又搭建了2家铁皮房。我们每月向物业公司缴纳10元的土地使用费。2008年新经理上任
我是济南锅炉厂的职工,锅炉厂在效益不错的情况下于2007年改制,先是被鲁能兼并,不到一年又卖给了龙基公司成为私营企业,我想咨询下国企改革职工有没有身份置换金,有的话这个钱在哪,本厂当官的不发该怎么办
请各位法律方面的专家为我们弱势群体主持公道——是否有法律规定大学生必须在学校居住?
1.是否教育局有规定或法律依据大学生必须在校居住? 2.是否没在校居住依然要交住宿费,水电押金?是否有法律依据? 3.是否因为大学生在外居住没交住宿费学校就可以不予以注册学籍? 4.作为弱势的学生遇到以上问题应该怎样维权?到哪儿维权? 谢谢哥哥姐姐们了....请你们为我们弱势的学生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