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在内陆的一个小县城有一块宅基地大约300多个平方,是在建国之前留存下来的,土改的时候也分配到我们家,之后一直居住在这上面。不过那时候还没有土地证之说,所以一直没有办什么手续。 1988年的时候我家开始申请办土地证,当时土地局过来量了面积258平方,收取了1100元的办证费用和管理费用,并开具收据(收据注明了1988年开具,一直保存至今),注明可以凭收据去领取土地证。但是之后土地局一直接口没有证件可以颁发,所以拖着没有发放土地证。后来直到1998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土地局终于为我家颁发了土地证,不过根据规定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200个平方,所以土地证是200个平方,剩余58个平法办理了临时用地证明,并且再次收取了管理费。 现在我家原来的老房子破败没法居住,打算拆除重建。经过规划审批,土地确认后已经建筑2层。但是现在土地局认为我家只能建筑200个平方的面积,其余超出面积要罚款,所以下了停建通知。我想问下,有没有哪位知道这种情况应该使用什么法规或者行政规章,如何才能避免因为土地部门不作为问题给我家带来的损失。 另外我们家300个平方中有大约34个平方,在1980年左右被派出所强征作为执勤点的建筑用地,并且在未经我家许可的情况下冒充我爷爷的签名(仿冒签名证据仍在),办理了土地证。因此对这块地的权属一直存在争议。现在派出所要求我家出4万元将土地买回来,我家为了避免麻烦也同意了这个方案,4万元已经缴纳给派出所,并且订立了合同,但是现在土地部门认为合同无效,我家还是对该地块没有权属,这种情况下使用什么法规或者行政规章,一般如何解决?
我家的老宅基地有土地使用证,但已闲置多年,问集体多长时间后可以收回使用权?同时宅基地上尚有一棵树,在这几年中村委并未处理该树,请问我家现在是否对该树还拥有所有权? 在该宅基地未重新分配之前,我家是否一直对这棵树拥有所有权!
律师你好,我是甘肃人,我爷爷留下来的3份老宅分给了三个儿子,每个儿子都有一份老宅(我父亲是老二),属于我父亲的那块老宅后面紧连着的是我叔叔的老宅。2000年左右在我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我叔叔在土地局过来测量时登记成他的名字,我父亲是城填户口,已退休,我是独生女,已婚,现在我父亲想回农村住,但属于我父亲的
律师你好,我是甘肃人,我爷爷留下来的3份老宅分给了三个儿子,每个儿子都有一份老宅(我父亲是老二),属于我父亲的那块老宅后面紧连着的是我叔叔的老宅。2000年左右在我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我叔叔在土地局过来测量时登记成他的名字,我父亲是城填户口,已退休,我是独生女,已婚,现在我父亲想回农村住,但属于我父亲的
我现有老宅基地一处,需建房请问应如何办理。 老宅基地的由来: 老宅基地是七,八十年前由我曾祖父和兄弟分家得来, 八七年我父亲又和我叔叔分家, 宅基地东西25米南北37米。我父亲和叔叔南北各半,原有房11间其中北房8间西厢房3间。8间北房归叔叔所有,3间西厢房归我父亲所有,但是我父亲的3间西厢房坐落在我
您好。我家有一老宅,解放后,政府发给了宅基地证书,上面有详细的尺寸面积说明。后面村里可能要拆迁改造。咨询一下,现在国家面积计算方法与51年的面积计算方法有何不同?拆迁时是否可以按照宅基地证明面积来计算拆迁补偿面积?谢谢。
您好,我有一老宅基地,哥俩分家我所得一部分,并有分家单为依据,可是批示,宅基证归另一方所有,以40年有余,后因农村改造,此宅基地被大队该为健身部,并直接将好处赋予另一方了,我什么也没有。现在我想凭分家单要回我的那部分宅基地,可另一方不同意,请问我凭分家单可以向另一方索要我那部分吗,谢谢
村委强行拆除我的老宅无补偿,借用政府名义事后有将地皮收黑的方式让给他人作为建房基地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村委强行拆除我的老宅无补偿,借用政府名义事后有将地皮收黑的方式让给他人作为建房基地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我老家的房子已经是危房了,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家人也常年不在家住,现在家里人想把老房拆了重新盖房,可村部说需要交钱,好像说是要5000块钱才给盖,收钱的名义叫土地占用费,我就纳闷了,这老宅我们家可是我爷爷辈以前就有了的,现在才来要钱,请问我们家需要交这个钱吗?有什么国家规定的相关程序要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