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被中,一审在判决书中所写调解过程内容不全且有不合法的地方。我要如何维权?
离婚案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因原是一审在判决书中所写的其对原、被告双方调解内容未写完全。 1、在一审法院的调解下男原告男方最终同意女儿由被告女方抚养,且主动愿意负担部分抚养费(350元/月),而女方要求750以上,只是抚养费多少双方未达成统一意见。 2、男方对房产方面,要求是如果女方在半个月内能付清房产的一价钱13万,男方即同意将房产转到女方名下。而他自已可以在半个月内付清给女方。最终女方表示无法无在15天内支付给男方的要求。(买房90%多的钱是男女双方向女方亲戚借的) 法院判决是: 一、房产权归女方,女方须在30天内付清13万给男方,否侧女方须按法律加倍支付利息给男方。 二、女儿判给男方抚养,男方自已负担抚营养费。 被告女方不服的是,法院在决案书中,未写出男方同意抚养权归女及自愿负担350元/月的抚养费这一内容并。只是写了女方要求男方负担750元女儿的抚费这一内容。一审这种做法是否不公?是否不合法?被告女方要如何上诉?上诉胜诉在几率有多大?谢谢热心人士的帮助!谢谢!
一审判决胜诉,但判决书里没到达我要求,对方已经上诉了,我是否在二审开庭时是否可以重申自己的要求? 已经过了上诉时间,怎么办?
在律师事务所付了一半的一审费用,现在法院调解成功,已经结案,而委托律师完全没有参与过程,该如何付费?
委托代理合同为一般代理,“协议有效期至(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我付了1500元,全部代理费应为3000元。因为之前签的是一审代理,现在是调解结案,请问,现在这个费用应该如何付??? 法院是减半收取了诉讼费用,退还给我了! 律师这边是不是也应该这样!
原告马华,女,1984年5月2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亚军, 被告张二阳,男,1980年8月16日出生, 原告马华与被告张二阳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09年5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华及其委托代理人李亚军、被告张二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华诉称
各位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案中一审判决法律上规定最迟多长时间内必须出判决结果? 我的情况是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基本上维持不判离婚,可是就是判决结果迟迟不下,从开庭到现在已经一个月了,很着急。 谢谢各位律师给予解答。
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离婚的原因如何写?尤其是涉及隐私问题,是写的十分详细吗?如果十分详细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心理伤害?现在的离婚调解书或是离婚判决书对隐私问题如何记载。
离婚判决书已下,女方以借口说没钱拒付法院判的八万五仟元,男方除这点钱外,也一无所有也指望这钱过以后的日子,请问如何尽快追回这笔钱?
太平洋保险公司声言对交强险一审判决不服欲上诉中级法院,当事人将如何应对?
我去年七月骑小型摩托车在乡村公路上与一农用车相撞,造成颅内出血重度昏迷不醒住院治疗一个月,医药费一万八千元,医疗鉴定为十级伤残,该农用车只有交强险,故上诉县法院,判决太保赔付各项费用合计七万余元。太保认为赔付高了,宣称上诉,不知是索要好处费,还是判决的赔付款真的高了?我作为当事人,该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