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成立,自出借人实际交付款项方才成立。可在实际中很多都是采用现金交付的形式,并无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款项,也无借款人签字证明收到款项。那么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的时候,更多的是综合考虑借款金额大小,出借人的问询,及出借人的实际支付能力来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可这些因素法官的个人意愿就非常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适用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适用问题 请问在规定施行前产生的借贷关系,在施行后借贷关系仍续存,是否适用该规定 如施行前已经结束,但有争议的,在施行后起诉是否适用本规定
1、债务人户口在福州,家住福州(目前详细住址不明,但知道债权人妻子所在单位),想在债权人身份证所在地,即老家进行起诉,当地法院可否受理? 2、欠条上有担保人,申请诉前保全能否将担保人的财产一同保全。 3、担保人目前已经退休,手头有一份退休金,还有一套房子需要还贷,起诉能否得到担保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9月1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9月1号执行,我的案件前几天刚上诉,请问是否适用该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担保人妻子为被执行人,是否符合江苏高院执行局关于执行工作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六条
丁某担保人与妻子婚姻在存续期间内做的担保,担保人并与借款人同一家人生活,同经营一个私企,法院已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现原告准备申请要求追加担保人妻子为被执行人,是否符合江苏省高院执行局关于执行工作若干疑难问题解答中的第6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二十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生产、经营需要如何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前提是为生产、经营需要而签订的,请问这个生产、经营需要如何界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第一条第二款中“法律、司法解释对其有特别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第一条第二款中“法律、司法解释对其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特别规定处理”是什么意思?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出借人主张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出借人主张催告后利息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怀疑法官和被告认识且关系很好,原告证据充分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怀疑法官和被告认识且关系很好,原告证据充分,能胜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