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因转让店面 交押金让对方转店 对方同意在先 而且【明确房东同意 】本人也没房东电话等一手资料 进行核实
对方表示接到押金才会搬 开始是接受全额转让费2w才肯搬 按他步骤来 他绝对是人去楼空 事后知道 老房东是要收回店铺 然后自己开店
但是 他儿子表示 房子是他的 他同意我转
这些都是事后的 知道房东电话的
之前的主动权一直在对方手里 因为我要办营业执照 一直推脱 结果就把真相给弄明白了。对方一直隐瞒事实 自己造口供 说房东同意的 本人意愿是 一直问他房东电话 他一直不提供 ——交钱后 提供房东电话 联系后才知道 是反对的
这样一来一去 对方已 2天搬货时间为理由 造成他老公 2天工厂没上班 搬家要租房子为理由 让我赔偿他们损失
我为减少损失 就赔了他们一点 不然我的2000押金就直接被他们吞了 现在还拿回650 请问 这样的吞钱受法律保护吗?
一直是口头协议 押金有合同
房子是农民房 没房产证的 而且没执照算正常现象 有执照就大超市 大饭店需要 那是一致达成的观点
我老公去年8月因资金无法回笼,将他名下一间在银行抵押的门面房转卖给现在的租户,并在合同中注明乙方于2个月内将全部房款付给我老公(甲方),如乙方在两个月内不能按时支付全部房款,甲方有权收回此门面。但甲方要保证该门面房有合法的产权并有依法转让权。现在是乙方还有2万元房款一直没有支付,而我们现在也不想在转让
有人自称保洁公司的工作人员到我们寝室说要找校园代理 但给我们的是假货 被骗了2700元 后来发现还有人也被骗了 总金额达5000元 报到公安机关却不予立案
签定合同时,没有意识到这份合同存在逃税的行为,后经他人提醒发现,请问这份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农机公司为甲方,我们为乙方,合同上没有说明乙方以后是否允许转让的条例,请问这样的内容是否可以列举在合同中,没有列举出,乙方以后转让是否合法、
商场在与商户签订租凭合时消防未过关,但是商户进场正常经营时,有补上消防手续是否还可起诉商场欺诈行为?
我是去年被一商场招商进驻的商户,进驻前签定了没有协商余地的格式合同,交了押三付三的租金和每一商户1万元的开业费,半年以来,商场并没像商场当时广告手册上宣传的人流,由于运营差,管理混乱,致商场人气差,商户生意惨淡,商场也无任何的改善措施,在第二季度时商场 商家联名提出商场的实际现况并希望与协商的方式向商
请问从网上进行的物品交换后来发现对方有欺诈行为,我可以起诉对方吗?
我从赶集网上看到被告发布的一条“价值5000元的全新高仿劳力士腕表想换喜欢的笔记本或电动车”就与之联系用笔记本电脑交换,被告也没问是什么笔记本就答应可以,双方约定在下午四点左右在西单商场肯德基牌子处交换。交换时被告试了我的电脑没问题,但是后来却说“惠普DV2000笔记本电脑”是显卡门的机器,并指着我手上拿着他
本人有部面包车,车主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5月15日上午,4s店的工作人员带人要买我的车,由于不懂行情,也出于对4S店的信任,所以就以4S店工作人员报的价钱成交。事后才知买主是二手车行的,他们用欺骗的形式以很低的价格收购了我的车。所有车的有关证件发票等都给了买主,车也交给他了。我催他一起去过户,他却总找理由搪
本人有部面包车,车主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5月15日上午,4s店的工作人员带人要买我的车,由于不懂行情,也出于对4S店的信任,所以就以4S店工作人员报的价钱成交。事后才知买主是二手车行的,他们用欺骗的形式以很低的价格收购了我的车。所有车的有关证件发票等都给了买主,车也交给他了。我催他一起去过户,他却总找理由搪
房主不是本村的,在我们村里买了地建了十间三层的新房子我买了其中的一楼一间和三楼的一个套间但房主没有产权证只是双方签了房屋转让协议并且双方签字压手印还有见证人签字,请问有效吗?
今天去网吧上网被宰了,上了3个半小时就收了12。5元还3元一小时,我去问网管网管却说40分钟算一小时,网吧没有明确的标示牌说40分钟算一小时,我想问的是网吧是否存在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