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吴中路双向8车道,事故发生时,汽车直行车道正常行驶(左转两车道车辆红灯等待)行人突然从左侧穿过,导致行人脚部骨折。 事故发生地前方100米不到有人行横道线,请问交警如何判定事故责任?依据是什么
伤者是72岁的老人,出事地点是三车道单行路,是小下坡路段(崀山大道财政局门口), 机动车驾驶员视野开阔,在中间车道行驶,时速50-55左右,行人在第三车道边上行走,突然马路向中间车道横穿,到中间车道加速向第一车道横行,车主第一时间鸣笛警示,并向第一车道转向,并制动,最后行人撞上机车侧面中部摔倒,并手碗部骨折
伤者是72岁的老人,出事地点是三车道单行路,是小下坡路段(崀山大道财政局门口), 机动车驾驶员视野开阔,在中间车道行驶,时速50-55左右,行人在第三车道边上行走,突然马路向中间车道横穿,到中间车道加速向第一车道横行,车主第一时间鸣笛警示,并向第一车道转向,并制动,最后行人撞上机车侧面中部摔倒,并手碗部骨折
东莞行人横穿马路被小车撞,抢救后生命垂危,交警责任会怎么划分?应赔偿多少?
我爸爸在东莞市区莞太路(应该属城市主干道)上(附近有人行天桥,道路中间有隔离带)横穿马路被小车相撞,小车超速(小车车速为64.28,此路段限速50),入院抢救20天后,我爸现在是没有自主呼吸,血压不稳,只有心跳。交警现在判平等责任。 想请问下:这种情况,交警是怎么划分事故责任? 因为查了很多的案件,都是
在斑马线上横穿马路被货车撞后拖行至抢救无效死亡,责任认定怎么划分
下午5点下班的时候,死者骑两轮无牌摩托车在国道斑马线路口横穿马路到对面回家,在第四车道的时候被东风大货车撞后拖行14.8米后抢救无效死亡。村镇路口无交通指示灯,只有斑马线,但是有路口减速慢行,限速40的标志,后被交警告知该限速标志没经过交警部门审核,不具法律责任。货车是空车,直行,货车车速鉴定为59【国道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