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车祸,导致神经源性膀胱(小便失禁),多处骨折,骶从神经受损,在法院要求的鉴定中心鉴定为5级伤残,被告不服要求去省里从新鉴定。我想咨询下道理交通鉴定标准里五级名文规定神经损伤致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为五级伤残,如果去省里鉴定的话会推翻原鉴定结果吗?会不会以之前的鉴定结果为依据
在法院指定了双方认可的鉴定机构,鉴定完了,对方却要推翻鉴定结果
我父亲是原告,被人打伤,在法庭上对方要求做伤残鉴定,于是法院指定了鉴定机构,双方均同意此鉴定机构,我方在指定的日期到指定的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一段时间后到了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对方对此伤残鉴定结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当时做鉴定的时候,法院通知了对方,但是对方没有到场),对方
我母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左股骨干、左股骨远端、左股骨粗隆间全部为粉碎性骨折,近期经法院委托做完伤残鉴定,我们前期咨询的鉴定结果和法院委托鉴定的结果不一致,对于鉴定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尚不确定,青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果做,怎样才能为我妈做出合理的伤残鉴定? 急需,请各位律师给予指点,谢谢!
3月份做的第三次伤残等级鉴定结果要多长时间下来?第二次做复查时是15天就出结果的。为什么这次有一个月了还没结果?第二次做是在市,第三次是省有区别吗?
交通事故,走法律程序,申请了伤残鉴定。但法医说,“可能会鉴定不上等级,如果做了鉴定,有了结论,只能赔6个月误工费,三个月护理费”。可是我有市级医院病历,我实际内固定近两年才拆,定期复查的。我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做内踝脱落,两块钢板,20多颗钢钉。要不要做鉴定,不做保险公司会同意吗?法院会怎么判?我该怎么
根据提供的资料及鉴定检验所见,被鉴定人9个月前外伤致:头皮裂伤,创伤性湿肺,右胫神经损伤,多处软组织挫伤,左耳听力减退。住院对症治疗5个月余,目前恢复较好。经声导抗和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显示,其双耳轻度感音神经性听力减退,不能确定与本次损伤有关。损伤后有右侧上、下肢无力,右下肢肿胀,功能部分受限,目前
我因交通事故造成小腿开放式粉碎性骨折,第一次做的伤残鉴定保险公司不认可,然后又去了保险公司指定的地方做的伤残鉴定,结果下来后保险公司还不认可,还要我去重新鉴定,法院还有理由批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