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2005年与男方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半年之后分居,到2013年感情恶化,2016年3月协议离婚。2014年1月男方向人借债80万。直到2015年11月债权人起诉到法院,2016年5月女方接到法院传票,才知道男方负债80万。2016年3月法院组织了一次债权人和男方的调解,男方私自委托代理人代理女方参加调解,女方并不知情。之后2016年7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16年12月一审判决认定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未开庭期间,经女方追问男方,男方提供给女方一份活期存折历史明细查询,发现这80万借款当天即有576000转到第三人账号,随后一个星期内又有一笔66000元的款项转到同一人账号,其他款转账或现金取出。女方欲上诉该如何再举证。二审不服还有何司法救助途径?
请问一方先提出离婚就会吃亏吗?还有一方刻意隐瞒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如要离婚另一方怎么办?
请问一方用行为逼另一方先提出离婚,那先看出有会吃亏吗?还有一方刻意隐瞒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如要离婚另一方怎么办?
离婚前丈夫在外举债5万,并且用于赌博。我毫不知情。后因为丈夫长期嗜赌,家里所有开销与孩子的扶养费都有我一人承担,所以离婚。现债权人把我们作为被告一同起诉,要求还钱。请问我该如何举证证明这是丈夫的个人债务?
离婚前丈夫在外举债5万,并且用于赌博。我毫不知情。后因为丈夫长期嗜赌,家里所有开销与孩子的扶养费都有我一人承担,所以离婚。现债权人把我们作为被告一同起诉,要求还钱。请问我该如何举证证明这是丈夫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发生的债务,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否有义务为其偿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外借的债务或者因车祸赔付问题发生的经济纠纷,女方名下的个人财产是否必须要拿出来赔付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够的话,个人财产必须用来填补偿还差额的部分吗
我丈夫在未经我同意情况下独自筹资经营公司、开采泥沙等经济活动,并隐瞒着我在外面借款、透支银行信用卡等,结婚以来一直没有给过家里生活费,夫妻感情破裂处于分居状态,由于孩子抚养权问题与丈夫父母没法协商,离婚事宜暂时揢置,丈夫经营的公司一直亏损严重,现无力偿还借款,债权人打电话来追讨借款,说要向法院申请冻
我与丈夫想要协议离婚,但丈夫在外经济活动负债累累,他的经济活动完全属于他个人行为,没有经本人同意,也不听劝告,其收入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现在他说要我承担他的债务,我要怎样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 我们没有任何共同财产,住他父母家。我只有我自己的工资收入银行存款,一直家庭及儿子的所有费用也是我自己独力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何认定的答复(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个人名义做的抵押贷款,离婚时算夫妻共同债务嘛
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个人名义做的抵押贷款,离婚时算夫妻共同债务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