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热力改造由热力供热需要施工,但热力公司要求除工程款外还要缴纳热力费,租房合同写有暖气费由承租方承担,但现在热力需要交取暖费才能施工,请问承租方现在不缴纳取暖费是否是违约行为?我是否有权收回房屋?
律师您好。 我在2008年7月3日获得产权证,在近期去收费点缴纳2009年供暖费时,收费处人员说房屋户主名字仍为前房主,且欠费3年。我拒绝缴纳前房主欠费,收费处人员说应当由我向前房东索取欠费。而且收费处员工还说如果前房东不缴费就应该由我缴费,而且说房屋过户也需要有他们出证明,如果我不缴费供暖中心将不出具证明。
2007年8月我在昌吉一次性付款购买了商品房,当时该房尚未建好。11月,房屋竣工。次年5月初,我验房并办理入住手续。今天,也就是2010年7月5日,我收到供热公司的一份贴在家门上的通知,要求我限期清缴此房2007年-2008年度暖气费,逾期将依法起诉。我的问题是1,暖气费计收应该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还是从拿钥匙收房之日起?2,
涉及人员:我,小区物业,供热公司。 情况介绍: 我买了一处商品房,一直没有居住,所以2007年我向物业报停了暖气,当时供暖是物业自己做的,不是供热公司做的。 2008年冬天,因为楼下邻居家供暖不热,物业公司和我商量,打开我家暖气可以帮助楼下提高暖气温度,但不会收我家暖气费,出于热心,我没有拒绝,于是
2008年07月我在宁夏吴忠购买了商品房,当时该房尚未建好。11月,房屋竣工。12月初,我验房并办理收房手续。今年我才入住,2010年11月03日,我到供热公司去办理开通供暖手续,结果供暖公司告诉我,我欠了二年的暖气费没有交,而这二年家里暖气也没有开通,为什么要收我暖气费呢?而供暖公司的回答是,不管有没有开通,只要没
我住永泰园,小区是以中央供暖方式供应暖风,业主再需用电将暖风吹入家中;物业以每平米30元,北京市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如再加上电费已远远高出北京市的收费标准,请问这样收费合理吗?业主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集资修建的房子,集中供暖.08年11月因一大部分人已经入住开始供暖(当使不清楚房子是否验收,经济允许的大部分人拿到装潢钥匙就动手装潢),我与09年7月开始入住.请问,08年11月至09年3月的暖气费,我该不该交.房产证于10年7月才到我们的手中.还有物业管理费的问题.
请懂得人帮忙解决一下没有供暖,发现外面的管被弄开了,就想说开空调然后报停,上网查看已经过了报停的时间了,就想去交暖气费,收费人员说我家暖气已经报停,经核实是旁边住户报停而工作人员掐错管子了把我家的管子给掐了,刚才过来人给接上了,但是我家将近一个月没有享受供暖,之前也没欠费,问一下这个暖气费是否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