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住的公租房,我父亲前年去世,留下一个后老伴。现户口本上,有我及这个后老伴,我为户主。 2.此公租房原承租人为我父亲,但04年,由我父亲申请(主要是他结婚的原因),我们家人集体签字,变更至我名下。自04年起,系统里打印的房租条、水费卡等客户名均为我,但遗憾的是租赁证依然是旧的,对方不给更新,说已为历史遗物。 3.现在面临拆迁,征收人为产权人或承租人。请问我如果有04-12所有的房租收据,及水电费收据,而原有租赁证已遗失的情况下,是否足已确认承租人是我? 4.产权方倒也明确表示过,只认电脑物业系统中的名字。 5.拆迁如一定要租赁证,我又没可能办理新的租赁证,我怎么办呢?
有关更改承租人的问题 律师您好:因为我父亲已经去逝,现要将承租人的名字更改为我母亲,可是到当地的房管局去更改的时候,那的负责人说要独生子女证,请问这个符合法律规定吗?
我父亲租住一公房,作为他唯一的儿子的我和他是同住人,父亲几个月前去世,父亲的侄女乘机偷走租用公房合同,继续在房管局缴纳房租并企图更改承租人为她,房管局未同意,我去提出将房子变更承租与我,房管局表示一定要有父亲的租用公房合同才能变更,我去法院告父亲的侄女,要求其归还公房合同,但是法院称公房不是私有财产
父亲刚刚去世,有三个儿子,我老三户口只有我一人在那,是不是我能直接去变更承租人?父亲生前写了份申请,说死后由我继续承租,没有其他人在场,有签字手印,是否有效?我没有和父亲一起住(父亲自己居住)但我女儿每周都去我父亲那住,并且父亲生前屋内设施都是本人建造及购买,是否属于我们“共同居住”? 可现在房管所
父亲刚刚去世,有三个儿子,我是老三户口只有我一人在此公房,是不是我能直接去变更承租人 ?父亲生前写了份申请,说死后由我继续承租,没有其他人在场,有签字手印,是否有效?我没有和父亲一起住(父亲自己居 住)但我女儿每周都去我父亲那住,并且父亲生前屋内设施都是本人建造及购买,是否属于我们“共同居住”?
我外婆有两套房子,一套给我阿姨了,是产权房。另外一套是是承租房,承租人是我外婆,这套房子里只有一个我的户口。现在我外婆要把这套承租房的承租人改为我的。但是物业不同意,说这套是老人的唯一房产,要保护她的利益(另外的一套房子产权已经改为我阿姨的名字)。请问这个说法合理吗?怎么才能把承租人改成我? 我找的
夫妻离婚,有两处房产,法院判一房屋为女方,该房屋的承租人是女方,户口有男方和女方两人(男方为户主)。但是判决的时候没有涉及户口问题。在离婚后男方把判给自己的另一出房屋卖了,现在以户口没有地方落为名,不肯把户口迁出判给女放的房屋。咨询法院,法院说这个没有办法管。 1. 请问这房子现在怎么操作?如何把男方
请问公产房是爷爷的名字,他过世后未变更承租人,现在奶奶也过世了,要变更承租人是否需要经过所有子女的同意?父亲共有兄妹5人,我们一家没有住房,一直和爷爷奶奶共住,我们三口一间,爷爷奶奶一间,但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不经过大伯和姑姑的同意?多谢解答。 如有纠纷,是否会考虑各家的经济状况和实际
各位律师好,一位房客在我家租了一间房用于存放家具,交了一个月的租金,已有1年半没有露面,租房时也只有口头约定,并无任何纸质合同。如今家里即将拆迁,但是联系不上房客,只好将屋内物品搬到其他地方保存。最近这位房客突然来过一次,家里人担心这个人不怀好意,请问律师如今我们该怎么做?
我家在北京有两间平房,是国家给姥爷的公房,80年代的,一直住着,2000年左右,由于姥爷去世,公租房的住房卡更改为姥姥的名字,我和妈妈及我儿子的户口在这个平房,且一直居住,姥爷和姥姥的所有照顾和生活开销都是妈妈负责,2009年底,姥姥去世了,户口本一直没有注销,我一共有两个舅舅,可能因为要拆迁的原因,大舅最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