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妈3年以前,她50岁,在2007年10月由于长期腹痛就诊于我们当地最大的综合市中心医院,住院1个星期,医院经过全面检测,说是肠易激,但是多肿瘤检测报告中血HCG(妇女怀孕或者绒癌的标志物)42。35明显高出正常参考范围0~10。同时他的B超和彩超都显示她的子宫处在同一部位有明显肿块,31*32MM。大夫说是普通的子宫积瘤,妇女绝经期后会自动萎缩,是良性的,但是并没有写在病历上,在检测报告里说是探测到低回声31*32MM,边界清。在病历里说 病因不明。说病人除了肠易激外没大病,要求病人回家静养。但是他们在病历写的是病因不明,随时回诊,您也知道,现在都是医院保存病历,病人出院时根本不知病历里有这摸句话。后来我姑妈在2008年2月病情加重,大量出血,又就诊于我们当地的妇科综合医院。血HCG(怀孕或者绒癌的标志物)高达2000多,同时B超彩超都发现同一部位有33*32MM的肿块,和在上1家医院检测到的肿块位置大小一致,这家妇科综合医院做出诊断,是疑似上皮滋养细胞肿瘤(绒癌),手术并配合化疗。手术后,我姑妈身体恢复的很差,经常感染各种疾病(皮肤病,感冒,过敏)。大夫说我姑妈就诊晚了,所以手术后恢复很差,他们医院发现的时候已经是2期了。早手术治疗的话不会这摸严重。后来我们咨询过很多妇科肿瘤专家(包括省级医院),他们都说血HCG高于正常范围,同时子宫发现肿瘤,就应当怀疑是绒癌,即使不明显也应当做进一步检测,比如切片检测(就是取出1点来做检测)。 我姑妈在咨询了几位律师后,就从那家误诊的医院复印出了病历,检测报告,还有B超彩超报告,X光片。和后来做手术的那家医院的病历,检测报告等做对比。然后去中心医院要求赔偿,医院的态度很明确,他们医院没有责任,是我姑妈当时没有在他们的妇科就诊,而且这种病在50岁以上的年龄较少见,而且他们说病历上面有随时回诊4个字,我姑妈从2007年10月到2008年2月都没有再去过他们医院,如果去了他们也能治疗,他们还说HCG(正常是0~10)42。35不高 ,高过1000才是绒癌。(很多专家对这种说法很生气,不认可,但是当我们要求专家出具一份判断绒癌的标准的时候,他们写了出来又不肯签字)。这家中心医院最后说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我姑妈2000元表示同情,必须签一分协议表示以后不会再因为这件误诊(他们说是疏忽)再起诉这家医院。在律师的建议下,我们来到卫生局准备做医疗疏失责任认定,但是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做这鉴定大概要等1个多月,而且最少要花2000元左右,而且根据他的经验很难认定那家医院的责任。后来那家医院突然主动联系我们,说是可以把赔偿数额提高到1万,但是必须在这1个星期内,让我姑妈带上身份证户口,跟他们签订一分不再追究的协议。请律师,以您的经验,如果有了这份认定后我姑妈通过起诉这家医院的话能得到多少赔偿。胜诉的几率多大。我们都跑烦了不想再拖下去了,已经跑了快2年,快超过诉讼时效了。我们本来想通过律师找医院的,可是我们这的律师事物所都让我们委托给他们的律师办,先给律师5000元,再签一份协议,将来打赢官司拿30%。(我们怕赔偿的还不够律师费)。而法律援助的律师要等到明年(2011年)才能抽出时间来帮我们整理材料。现在我们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希望律师能帮我们出出主意。
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书是否需要双方到场?还有就是有押金交着,伤者是否可以自己去交警那拿,不需要通知交押金的人
我因开助动车大转弯被轿车撞尾造成右手骨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我主责任(我为6),轿车方为次责(为4)。这次我去评残坚定为10级残疾. 问题: 1我的赔偿如在12.2W以内是不是只要找对方保险出交强险赔偿就行了? 2请问责任认定是否会影响到我的评残、误工等赔偿? 3我应该能享受哪些赔偿?
我现在有台车,在行使过程中掉到路旁沟里了. 报保险,保险公司出的现场.但保险公司过了10个多月管我要事故认定书. 单方事故需要责任认定书么、
肇事司机当场逃逸,但我是受害方的司机,找不到肇事司机,我需要承担一切医疗和法律责任吗?
6月7日当晚我开车回家的路上车中坐有4人加司机5人(小轿车桑塔纳2000),其余4人和我都是朋友关系,当时以是夜晚10:10-10:30分左右,半途与一辆货车相撞,对方车辆当时并没停留而是当场逃离,因为我们都被撞晕了过去,没法拦截,我当时是驾驶员,副驾驶是伤者的亲哥哥,后面右侧是1男一女,左侧是伤者,当时依我的路线说,右侧路上有2个行
肇事司机当场逃逸,但我是受害方的司机,找不到肇事司机,我需要承担一切医疗和法律责任吗?
6月7日当晚我开车回家的路上车中坐有4人加司机5人(小轿车桑塔纳2000),其余4人和我都是朋友关系(非客运),当时以是夜晚10:10-10:30分左右,半途与一辆货车相撞,对方车辆当时并没停留而是当场逃离,因为我们都被撞晕了过去,没法拦截,我当时是驾驶员,副驾驶是伤者的亲哥哥,后面右侧是1男一女,左侧是伤者,当时依我的路线说,右侧路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是开诊所的,我们这里的卫生局要求有注册医疗机构的诊所必须配备一个有护士资格证书的护士,这个朋友不想另外请护士,就想把我的护士资格证转到他的诊所(目前我没有从事护士工作,资格证一直注册在其他医院),这个朋友和我签订的有协议,如发生医疗事故由他承担后果,我不去他那里上班,他只是借用我的
我母亲年初在北京友谊医院做了左肺下页切除术,手术很成功,术后一直按医院要求住在隔离病房,术后第三天中午家属区探望,病人一切都好,可以坐直,交谈,意识清楚。晚上六点接医院电话说是在抢救,家属赶到后人已经去世,医院给的答复是急性肺栓塞,是术后并发症之一,只有认倒霉,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医院有医疗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的医疗费用承担(受害人没有财产垫付医疗费)
对方卡车超车,把我们的摩托车撞倒,摩托车驾驶人脑部、脚部等多个部位受伤,目前已经用了将近9万元医疗费,对方付了8万元以后拒付剩下的部分,目前伤者还在医院昏迷,因欠下1万多元费用,医院要求出院。我们该怎么办?事故责任目前还没有认定。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