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300平方的面积是几家人一起,老一辈生产队留下来的,我们有村证明,其中有70平是我们的家的。前年,村委未经过我们的同意,把300平卖给了私人。。这块土地有六家人共有的,村都有证明每一家拥有多少,具体在那个方位的。当时村卖的时候其中有四家人签名同意的。现在买家已经开始建了,怎么办??要怎样才能把属于自己的拿
村里有块地, 按人口分的, 他和村了 签有合同。 他91年转包给我20亩地,合同签到2004年。 2004年他转包给别人,我家归还他家18亩地 其中2亩是呗山洪冲毁的。 1998年发山洪冲毁了,地隔了两年没人种,有水冲的石头和树啥的,我家把石头和树啥的,都清理没了有回复耕种。 现在他想要回2亩地,可是村里已经
十年前,我家向邻村小组村民转让了一块河沟里的荒地,并签了转让协议,经过开垦种上了经济林木。由于水利工程开发,国家征用要经济补偿。转让人没有异议,但是邻村几个游手好闲的村民出来阻拦,政府以争议土地搁置下来,叫协商,无法取得补偿。注;一直以来,那片荒地都没有分到户,村民之间交叉开垦,小组之间也没有明确的
1997年,杨庄村将150亩的一块荒沙地承包给甲(非本村村民),承包合同期限是50年,并有约定若甲转包必须经全体村民同意。甲承包后一直闲置未利用。2006年甲未经村民同意(村民不知情)将这块荒沙地转包给乙(非本村村民),合同约定甲享有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乙,之后不久甲去世。2011年,乙开工利用这块土地时遭到本村村
上诉人(一审原告)融安县沙子乡三睦村民委员会石岩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石岩小组)。 诉讼代表人吴业芳。 委托代理人韦雄。 委托代理人吴树林。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融安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家达。 委托代理人刘绍安。 委托代理人李天麒。 一审第三人融
卖方对于集体土地房产不能交易不知情,买方在知情的情况下欺骗卖方,说过户没有问题,与卖房签订了合同。卖方因为不知情,还特别在合同中要求买方在合同签订后尽快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发现无法过户,于是卖方想取消这次交易。但是到法院立案时法院以"交易非法、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为由拒绝立案,请问应该怎么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