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结,被执行人跑了,4年后在北京朝阳继续已民事借贷纠纷被人告,我是否可以告他诈骗
07年一个叫宋晓强的陕西人跟我借了15万,08年我向义乌人民法院上诉,并已结案,可是判决下来后宋晓强就跑了。之后一直杳无音讯。 今年我无意在全国被执行人查询网上看到,宋晓强于2011年6月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又被人告了。案号(2011)朝执字第07362号。现在还处于执行中状态。我本想通过义乌人民法院查到诉讼人的联系方式并找到宋晓强。但是义乌法院告知,要想找诉讼人的联系方式必须要找朝阳人民法院才可以。 我想问下,如果我们找到了宋晓强这个人,是否可以向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如果这个人还在北京,按照他这样蓄意借钱不还又逃跑又继续骗人的人,我是否可以告他诈骗呢?如果没找到这个人的话,我也可以向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请法院强制冻结宋晓强的银行卡之类的吗?还有如果还是继续找不到他人,他跟我借钱时,已经结婚,并未离婚,我是否同时可以申请把他老婆告上法院,跟他老婆要钱呢?或者跟他父母要,他父母有房子的。
借贷纠纷在法院已经判决生效,但是对方并未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所以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经过一年法院还是没有执行到款项,现我已向法院提供他有房屋拆迁款可以执行,我是否能追加这一年期间的利息吗?
一普通朋友找我借钱后就离开了。经过联系他说过2天还钱。可以是都过了一个月了。现在联系他 他也不给回复。 这样恶意的行为是否能找有关的部门给予我适当的帮助呢? 我看到有的律师说借钱 借的少就没必要 法律来维护?那到底多少钱 可以找法律来维护? 法律是维护钱 还是维护人?
个人集资巨款数百万,当初借款时说是办公司,可是公司注册的是他父亲的名字,我们受害者在民事判决生效后,他至今三年分文未归还我们,后来我们知道他将钱用于到澳门打赌了,现在是否可以到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以诈骗罪论处呢
2009年5月24日,别人借款我80000元整,约定于2010年1月23日前归还,但到期后被告一直未还,原告多次索要无着。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律师帮助代理咨询。 联系电话:15901948956
外来工在广东买社保不够15年,但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可以继续买社保直到买够15年,买购15年后是否
外来工在广东买社保不够15年,但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可以继续买社保直到买够15年,买购15年后是否享有退休工资。在广东省佛山市某环卫队工作了十几年,快到退休年龄了,但还有三年保险才够15年。
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逃逸,法院不见人不执行,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
这是一起房屋纠纷案,法院已经判决房子归还原主,强制执行费用也以交给法院,但是被执行人逃逸,已经7年还未执行下来,法院声称不见人不能执行,现在两位七旬老人无家可归。现在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