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去年10月通过中介将房子卖给了现在的下家,根据合同2010年1月30号交房,2010年1月31日下家付清2万元的尾款。 前期一切还算顺利,过了户。并于1月29日将房子交给下家(因没有经验,因此交房过程中介没有参与,也没有验收单,只是将房子和钥匙给了下家,周围很多邻居可以证明)。 但尾款于2月2日才收(拖延了2天),而且下家要求先付1万8千元,剩余的2千元等1月份的水电煤账单到后再做结算,当时我答应了,也必要跟下家计较尾款拖延的事情。 一直到3月,理论上水电煤账单早就到了,但下家一直没有联系我。于是我电话联系下家关于结算2千元余款的事,但下家多次找各种理由拖延,知道上周日,约了下家碰面,但下家又找出各种理由,如抽水马桶水箱不好、下水管漏、交房时没有把点灯留下等原因,要克扣余款。 现在我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有几个疑问: 1、因为没有验收单,交房日期是否可以按1月29日算? 2、因2万元尾款下家没有按合同时间给我,而且其中的2千元至今没跟我结算,我可否告他违约?违约金合同上没有说明,一般怎么算? 3、合同中没有对“固定设施”进行说明,一般二手房的固定设施指哪些?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对“固定设施”进行说明?最好能提供出处。 4、因为我们这个中介比较不负责任,收了中介费后就没再管过,包括交房过程也没管,我现在要告下家,是否有必要知会中介? 感谢各位律师!
最近我买了套二手房,签合同之前我就说过,房子必须是没有营业税的,要是有营业说我就不要,中介方给我拍胸脯保证说这套房子是没有营业税的,由于相信了中介方的承诺,我签了合同,结果过户的时候才知道这房子是有营业税的,因为当时我没有在意,中介方已经把营业税的支付方写成了我的名字,但是我签合同的时候是同事和我一
我在09年6月与一中介签订了居间合同,打算买一个二手房,但由于目前手中的首付也不是很多,于是中介建议可以走个高评估,在合同中也写明了,如因评估未达到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1万。可是一直到8月份,贷款也一直没有批下来,辗转换了约有3 个银行,结果都是超额贷款。但此结果并没有书面文件,一般银行不批的话,资料退回给
我买二手房以和房东签了合同,如一方违约必受法律责任,但合同上没注名违约金是多少,房价是二十万我已附十九万,还有一万过户后附清,有收条,他拿我钱去买了房子现在又要来退我的房子,我想知道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已
11月19日上午本人父亲一人跟中介签订了二手房房屋出售合同,下午母亲和我知道此事后坚决反对,跟父亲沟通达成一致不卖此房,下午到中介说明情况,并与买方联系,因父亲收了2万定金,而买方也交付了7200的中介费用,我们想当时退还给对方,但买方当天没时间过来,于是约在三天后见面沟通,中介要我们承担2万多的违约金,不知
你好!我通过中介在沧浪区买了一套未满五年的二手房,合同是2010年10月23号签的,当时房东的房产证还没出来,要一个月后才出来,合同上也注明了,房东于一个月之内办好产证,他也在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办好了产证。然后我们的合同上第四条款 付款方式写的第一条是:“乙方于2010年10月23日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币5万元整。根据房管
您好啊,我现在准备进行二手房买卖过户,我是卖方,买方还欠我8万元,双方约定待过户后2个月内买方必须还我的钱,所以买方写了张欠条给我,注明如果到时候万一买方不按约定偿还欠款的话,我可以拿他买我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请问我可以这样做吗?另外这张欠条需要去做公证吗?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我在兰州,因准备结婚,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价格31.8万,地处二热,属于较偏僻地段,是银行按揭贷款,首付12.9万已经付给卖家,银行按揭18.9万的合同已全部签好,只剩最后的抵押手续,产权已过户到我名下,产权证在中介手中。前段时间交房了,最近我装修房子准备入住时才发现房子有严重的问题,根本无法正常居住
合同约定:卖方于4月22日前自行平贷,买方于4月25日前筹齐首付,于4月29前办理申请银行贷款。现在中介说卖方找到垫资单位,但是垫资单位需要买方做完银行贷款预审的情况下才给予垫资,但合同里明文规定:卖方自行平贷,买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我方认为:没有义务先进行银行贷款预审,并承担其风险。请给予指导和帮
02年前家人购买一套拆迁房(毛坯),当时与房主(即房屋所有权人,只有他一个人的姓名)签的购房协议(购房协议上面只有房主一人签字,他老婆未签),因当地开发商与业主矛盾,迟迟不给该小区业主办理两证。今年两证才下来。前些日子和房主沟通打算去办理房产过户,才得知房主在09年就已经离婚。我们去房产中介咨询过,房产
近日,本人在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但是签完合同以后才发现,售房人(甲方)的房产证正在做抵押,未还清银行贷款。合同中只说明在甲方清贷后做交易,并没说明具体期限。请问,如果甲方迟迟不清贷,合同无法履行,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