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一个公务人员,之前为了顺应事业单位市场化设立了一家公司,公司法人是我,但实际操作的是我一位上司,但上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我法人身份及公司名义签署了大量的合同并赚取数额不小的经济利益,如今被双规了。在此间,她参与的经济活动本人并不知情,并且他并未给予我任何经济补贴或分红,想问,在此情况下作为法人代表的我需要付什么责任?
关于合资企业如何在外地投资(钱基本是外方投资)设立一家公司的问题?
前提:我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最终目标是在外地建立一家公司。 下面有几种我想到的方案,不知道可不可行,也有好多疑问点,希望大家帮助我一下, 也给我出出意见。 大前提:中方只出一点点钱,1亿基本都是外方出资。 方案1:我公司先增资,再在外地投资建立一家内资企业。 疑问点:a.怎样操作能使中方利益最大化。
我有一朋友是企业的财务人员,在企业困难时,企业向社会上的人借高利贷,但是企业老板让财务人员也签字当担保人,结果企业老板(韩国人)跑了,那这位朋友现在被债权人起诉,很冤枉!不知道朋友会不会出什么事,负什么责?
关于在职人员参加义务兵,服兵役期间,公司是否可以保留其职位和发放基本工资待遇
关于在职人员参加义务兵,服兵役期间,公司是否可以保留其职位和发放基本工资待遇
我与朋友合作开设公司,相约出资及股权各占50%,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朋友家人担任。请教:1、根据公司章程,今后在公司经营活动中重大问题表决时会否遇到1比2的情况而不公?有什么办法避免这种问题?2、可否通过以公司监事形式或另起合作协议作出相关约定来解决上述类似问题?衷盼速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