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由投资款纠纷引发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某公司(以下简称
该案是由投资款纠纷引发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发起人(以下简称甲)以设立该公司的名义与当事人(以下简称乙)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书,该投资协议书上有甲与乙的签名并盖有该公司的公章,之后乙向甲缴纳了所认购的投资款,同时甲向乙出具了一张书据,并盖有该公司公章。再之后甲拿着一张有签有30多人的公司章程(以下简称B公司章程)要求乙签名,并说是到工商登记备案,乙在B公司章程上签了名。几个月后,由于甲一直拖延不公开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并对乙说话不讲信用,乙对甲由此产生不信任感。于是,乙到工商登记机关查询,经查询发现该公司早在甲与乙签订投资协议书之前一个多月就已登记设立,登记信息表上只有甲与其他5人为股东并认足了出资,甲为法定代表人,甲与该5名股东也签署了一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A公司章程),即该公司登记备案信息里没有乙的名字及B公司章程。于是,乙感觉受到了欺骗,遂要求甲返还投资款,甲也答应在某时间点之前予以返还并有中间人为证,后到期又反悔。于是,乙以不具有该公司合法股东身份为由要求该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一纸诉状启诉到法院。一审法院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立案,经开庭审理,避开甲隐瞒已经设立公司及证人出庭作证甲答应返还投资款又到期反悔的事实不谈,以乙与甲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及公司章程B并实际出资为事实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而认定乙为该公司股东,驳回乙的诉讼请求。乙百思不得其解,好好的诈骗投资款纠纷案,却被一审法院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立案,并被认定为股东。都说法院是辩明是非,申张正义的地方,该案咋就被一审法院整出一个这样的结果呢?甲与乙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及B公司章程是否合法?是否能作为认定依据?是否应自始至终无效?乙是否需要向法院申请撤销才能解除?一审法院在此案中扮演了一个怎样的角色?在认定事实及适应法律方面有什么不当之处?乙应该怎样做才能争取到司法的公正判决呢?求各位法律界专家大神点明!!!
一码通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码通达公司)代理合同纠纷
2005年6月10日,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与浙江某建筑工程公司(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由B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由A公司投资开发的某宾馆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是地下二层和地上24层的土建、采暖、给排水等工程项目,其中,玻璃幕墙专业工程由A公司直接发包,工期自2005年6月26日至2006年
年前家人与他人注册成立500万元的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垫资注册,章程规定双方各占50%股份,双方在经营期间各自承担了一些经营费用,对方订购17万元的样品并支付了部分样品款7万元,我方垫付了房租和装修费用及招商费用达28万元,现在对方提出解散公司,要求我们将他订购的样品款支付10万元给他,而我方的款项他一分不认,我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由四位股东出资设立,设立后不久,公司委托一家中介办理增资业务,后联系不上该中介,之后发现四位股东的股权被两个人伪造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会决议,非法受让转移了,请问各位律师,现在原四位合法股东应该以什么案由起诉侵权人?是“股权转让协议纠纷”,还是应该以“确认股东资格纠纷”起诉?哪位律师
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吗? 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6条: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是不是说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公司。
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公司?99年《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应该说是可以的吗?
公司闹纠纷大股东把小股东架空小股东想拿回自己投资的钱可以拿走
公司闹纠纷大股东把小股东架空小股东想拿回自己投资的钱可以拿走公司某样东西或机器之类相抵吗
公司股东离职后,公司不愿注销股权,担忧引发经营责任及债务纠纷。
和人合伙开了公司,我只占10%的股份,注册时是监事,另外一个人是法人,占90%。 我因为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经4个月了,没有参与任何运营相关工作,我想注销公司股东身份,但法人一直不同意,迟迟不配合注销。 想问: 1、若想自行注销10%股东身份,是否可行? 2、若出现公司名义借贷,我会不会承担对应债务? 3、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