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盱眙人,2010年6月在盱买了一套商品房,款已付清,合同上写明2011年7月30日交房,但是到现在2012年5月18日才通知交房,合同上写了违约金万分之0.1是否合理,国家有没有什么规定?保护我们购房者的利益。
本人于10月初订了一家婚庆公司从事婚庆服务,结婚日期是11月初,交了4000元定金,总共款项7800,后来发现该公司价格过于昂贵,于10月中旬取消预定,当时签署的合同是不退定金,经协商退2000元定金。不知是否合理?因为没有用他们公司任何东西。希望回答
在二手房交易中补充协议规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以总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的规定,是否符合《合同法》?违约金是不是过高?
我由于各种原因想从目前所在公司辞职,辞职报告已经交上去了,公司人力资源处要我叫3000元的违约金(我进公司后公司未进行专业培训,未签订保密协议)及去年所发的4000元他们称为学费补贴的补贴钱(4000元是当时招聘我时发的简章中说每服务满1年发4000,合计工作满5年发两万,但没有说明我如果干不到5年需要退回),我想请教
房屋销售合同中交房日期为2009/12/30,开发商至今未交房,前去交涉,对方回答总会交房的,这让我们等到何时啊!请问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到时我会拿到这笔违约金吗?
买的是预售商品房,到期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国家有没有相关的违约金赔偿标准?另外:购买前售楼部说是“日立观光电梯”并带我们到现场亲自查看,并询问了现场施工负责人都说是“日立观光电梯”,于是决定购买的。现场电梯井约有6平米。但到期后却发现安装的是空间非常小的质量明显较差的国产“爱登堡”电梯,请问如何处理
工作后脱产读研,在单位支付我读研期间基本工资的情况下,其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合理?
我在一私立学校工作两年后考上研究生,因考虑到工作难找,便主动请求与单位续签合同,并要求单位批准将我的档案掉到读研的学校以便争取奖学金。最终单位同意与我续签,并调出档案,在合同中规定读研三年间单位每月支付我基本工资700元多一点,毕业后必须调回档案并为单位服务十年,否则需付违约金为三年所发基本工资总和的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昨天签的合同,不是那种正式的合同,就是和英语培训机构的。签完之后觉着有很多地方不对,但是我已经签字了。今天想违约的话赔偿多少钱?我之前已经交首付了。那上面写着在五日之内的话就要赔偿学校800块。请问合理吗?我要怎么办?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今年刚毕业,应聘到一个公办大学当老师。今年7月份与学校签订合同时,规定有8年的服务期。如果违约,每一年需要赔偿违约金额一万元。目前我还处于试用期,我想请教下如果现在违约,是否不用赔偿这八万元。
现在国家有没有关于房屋装修保证金是否缴纳的规定,我听说这个保证金不需要交给物业公司 现在国家有没有关于房屋装修保证金是否缴纳的规定,我听说这个保证金不需要交给物业公司。如果国家有规定,请问在哪个规定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