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催款被反诉"工程质量索赔1200万",如何破局?
【案情概述】
某建筑施工企业在郑州承接工程项目并完工后,发包方长期拖欠工程款。施工方向法院起诉追索工程款,发包方非但不认可,反而当庭提起反诉,主张工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方赔偿1200万元。
一时间,原本"要钱"的施工方成了被索赔的一方。若应对不当,这笔天价反诉足以吞掉全部应收工程款,施工企业面临"钱没要到还倒赔"的双重困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核心是: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如何划分?发包方主张的1200万元质量索赔是否合理、应否全额支持?
发包方认为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应由施工方承担全部修复与赔偿责任;施工方则认为,工程已按约施工,且相当部分质量问题系发包方自身原因造成,不应由施工方全额承担。
【代理思路与办案过程】
作为施工方代理人,我们没有陷入"工程到底有没有问题"的口水战,而是把矛头直指最关键的技术环节——质量缺陷的成因。理由很清晰:质量责任的落脚点不在"有没有缺陷",而在"缺陷是谁造成的"。
办案分三步推进:
- 固定现场与原始证据:第一时间梳理施工日志、材料进场验收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日志,明确各方主张的缺陷部位与施工时间、工艺是否对应。
- 主动申请质量缺陷成因鉴定:针对发包方主张的缺陷部位,申请有资质机构就缺陷成因、严重程度、修复方案与费用出具鉴定意见。
- 逐项质证修复费用:对发包方提交的修复方案和报价逐项核对,剔除与缺陷成因无关、计算虚高、重复计取的项目。
成因鉴定结果成为本案的关键转折点——鉴定显示,发包方主张的相当一部分质量缺陷,成因并不在施工工艺,而在于发包方指定材料、设计变更和地质条件,这些恰恰是由发包方或其指定主体引起的。
【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采信了成因鉴定意见,对发包方的质量反诉仅支持150万元,与我们主张的责任划分结论高度相符。当事人不仅保住了绝大部分工程款,也避免了"赔掉全部催款"的最坏局面。
(案号:(2023)豫0191民初***号,为保护隐私已脱敏处理。)
【律师评析】
这个案子的启示很明确:工程质量反诉的胜负,关键在于成因鉴定的运用和责任划分的精准。
- 工程质量责任不是施工方"一揽子全包",缺陷成因在发包方指定材料、设计变更、地质条件的,责任应由对应主体承担;
- 施工方被追责时,主动申请成因鉴定既是权利,也是切割自身责任的"武器";
- 修复费用的质证不可忽视,剔除虚高与重复项是压降索赔的有效手段。
需要提醒的是,每个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不同,本案结果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处理具体纠纷时请务必结合个案由专业律师分析。
【给当事人的建议】
- **施工企业 **:过程留痕是最好防护。施工日志、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监理记录一样别少,它们是将来应诉的"证据库"。被反诉先做成因鉴定,别急于认账。
- **建设单位 **:确实因质量问题受损的,应依法通过鉴定明确责任与修复费用,在合理质保/保修期内维权,避免单方拒付或漫天索赔。
- **共同建议 **:质量争议专业性强,涉及成因鉴定、责任划分、费用计算,建议尽早委托专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律师介入,把握取证与鉴定时机。
闫彬彬律师 |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100%专注建设工程领域 | 执业证号:14101201810030262
资料核验日期:2026年
免责声明: 本文为亲办案例复盘与法律分享,案例已脱敏,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结果承诺。具体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