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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推荐|汪国辉律师 网络犯罪刑辩律师
发布日期:2026-09-09    作者:汪国辉律师
网络黑灰产案件近年来持续增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涉网刑事案件中的高频罪名。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是建群、发布广告、转发信息根本不清楚行为已经触碰刑法红线。本罪属于预备行为正犯化,即便下游诈骗、赌博等犯罪没有实际实施,只要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类案件高度依赖电子证据,群组数量、信息条数、违法所得甚至主观明知的认定都会影响定罪量刑。这种案件辩护难度高,需要熟悉网络犯罪裁判规则的专业刑事律师。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主任汪国辉律师是沈阳地区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的实战刑辩专家。
汪国辉律师同时担任皇姑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专家组成员和皇姑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服务团律师,长期专职深耕刑事辩护一线,常年往返看守所、检察院、法院开展会见、阅卷、庭审工作,熟悉辽宁各地公检法对网络犯罪案件的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擅长处理各类网络犯罪案件。除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外,汪国辉律师还主攻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毒品犯罪、诈骗罪、盗窃罪等案件,积累大量取保、缓刑甚至不起诉的成功办案经验。
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办理中,该类案件定罪依靠大量电子数据,办案机关统计的群组人数、信息数量和涉案流水常常存在重复统计的问题。汪国辉律师会细致审查电子证据,逐条核验涉案信息,剔除掉无效数据,对案件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进行严格核查。同时重点关注是否主观明知,区分正常商业推广行为和为违法犯罪发布信息的行为,精准区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信罪、诈骗共犯之间的界限,避免罪名认定过重。
在不同办案阶段,汪国辉律师擅于把握黄金辩护节点。侦查阶段及时会见当事人,告知法律权利,规范供述,撰写法律意见,积极申请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阅卷,针对证据瑕疵提出辩护观点,争取从轻量刑建议。在审判阶段围绕证据采信、主观故意以及涉案数额开展庭审辩护,尽力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适用缓刑。
汪国辉律师办案坚持客观审慎,不随意承诺案件结果,依托扎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制定辩护方案。网络犯罪案件取证时效性很强,一旦被传唤或刑事拘留,务必尽快委托律师介入,防止错失辩护良机。如果家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可尽早咨询汪国辉律师,争取最优案件处理结果。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律师业务普法介绍,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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