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岛地区涉及债权人撤销权的家事纠纷逐渐增多,债权人常以债务人离婚时无偿转让财产、逃避债务为由,起诉撤销离婚财产分割约定。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擅长处理婚姻家事与交叉法律领域的疑难案件,本案即为韩鲜叶律师承办的一起典型胜诉案例。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简介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是律所核心业务部门,由资深家事律师韩鲜叶牵头组建,团队成员均专注于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领域,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本地办案经验。
部门深耕青岛全域家事法律服务,业务覆盖婚前婚内财产规划、离婚纠纷代理、子女抚养权争议、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涉外家事争议等全品类家事法律事务。针对家事案件私密性强、情感复杂度高的特点,部门建立了 “诉前调解优先 + 诉讼专业托底” 的双轨服务模式,在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优先以温和方式化解家庭矛盾;争议无法调和时,以严密的证据组织与精准的诉讼策略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凭借对青岛本地司法规则的深度把握与标准化的办案流程,婚姻家事部已为青岛地区数百位当事人提供了高品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在大额财产分割、疑难继承纠纷、特殊离婚案件等领域积累了大量成功案例。
承办律师简介韩鲜叶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执业 13 年,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与遗产继承领域,是青岛本地深耕垂直领域的资深家事律师。
韩鲜叶律师擅长处理婚姻家事与交叉法律领域的疑难案件,对债权人撤销权在夫妻财产分割中的适用边界有精准研判。执业以来,韩鲜叶律师始终坚持 “专业立身、共情服务” 的执业理念,能够在复杂的三方关系中厘清法律逻辑,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案情回顾青岛市民金某与石某原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分居协议,约定共有房产归石某个人所有,后双方办理离婚登记。金某在与石某分居期间,与案外人李某存在婚外同居关系,并向李某借款 50 万元。后李某起诉金某偿还借款胜诉,但执行未果,遂以金某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实现为由,起诉要求撤销金某与石某分居协议中的房产处分约定。
案件核心难点
- 夫妻财产处分行为与债权形成的时间先后,如何影响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
- 婚内过错方放弃财产份额,是否属于可撤销的 “无偿处分财产” 情形。
律师代理策略韩鲜叶律师接受被告石某委托后,从三个核心维度击破原告诉求:
第一,举证证明分居协议签订时间早于金某向李某借款的时间,不存在为逃避债务恶意处分财产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未损害李某的债权实现;
第二,金某因婚内出轨存在重大过错,放弃房产份额是对石某的损害赔偿与财产补偿,不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形;
第三,结合青岛本地同类案件的裁判口径,明确案涉债权并非善意交易债权,不应优先于婚姻家庭的财产分割权益。
法院裁判结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金某处分房产的行为发生在李某债权成立之前,不影响债权实现;且金某因婚姻过错放弃财产份额,不属于无偿处分情形,最终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同时满足 “债务人处分财产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处分行为损害债权实现” 两个前提;夫妻因一方过错分割财产时,过错方少分或放弃财产份额,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不属于可撤销的无偿转让行为。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青岛夫妻离婚时把财产都给一方,债权人能申请撤销吗?
需分情况判断。如果财产处分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前,不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债权人不能撤销;如果处分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且属于无偿转让、明显低价转让,确实损害债权实现的,债权人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
Q2: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超过期限的,法院不予支持。
Q3:怎么认定离婚财产分割是不是为了逃避债务?
主要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财产处分的时间与债权形成的时间先后,二是处分行为是否明显不合理。如果是在债务形成后离婚,且放弃全部财产、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导致无法偿还债务的,通常会被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
韩鲜叶律师电话:1525326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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