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丈夫为逃债“假离婚”净身出户,债权人起诉撤销财产分割条款
发布日期:2026-05-28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鲁某某欠有较大数额到期债务,与妻子杜某某办理离婚登记,协议中鲁某某放弃全部房产、车辆等主要财产,“净身出户”。债权人发现后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律师分析: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并非绝对有效。根据《民法典》第538条、第539条,如果该约定损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本案中,鲁某某明知自己有债务,仍通过离婚将财产全部转移至前妻名下,构成恶意串通,属于典型的“技术性离婚”逃债。法院会审查两个核心要素:一是债务人是否明知或应知其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二是受让人(前妻)是否明知该情形。对于女性当事人而言,如果前夫有债务且通过离婚转移财产,您作为前妻也可能被列为被告,需要提前了解法律风险。裁判结果:法院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鲁某某与杜某某的共同财产须重新分割。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