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想改判,新证据不是想交就能交
很多当事人一审败诉之后,便把全部希望寄托在二审,认为只要手上持有证据,二审提交就能够实现改判。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不少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直接不被法院采信,最终二审维持原判。很多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证据本身真实,什么时候提交都可以。实际上民事诉讼对于二审新证据有着明确的认定标准,并非一审没有提交就属于二审新证据。只有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一审取得的证据,二审才会被法庭接纳:
1、一审庭审结束之后才新产生、新发现的证据,一审阶段客观并不存在。
2、证据在一审已经客观存在,但由第三方保管或者被对方当事人隐匿,当事人已经尽到合理调取义务,一审无法获取,二审才调取得到。
3、一审阶段已经书面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一审法院未予以准许,二审才调取到该份证据。
4、对方当事人对于逾期提交证据不持异议,法庭可以予以采纳。若是当事人主观原因造成一审未提交,即便证据真实,法院一般不予采信:一审不懂法律,忽视证据价值没有提交;刻意留存证据,打算二审进行证据突袭;一审低估证据作用,败诉之后才意识到证据重要。恶意逾期举证,除证据不被采纳之外,法院还可以对当事人训诫、罚款,同时可判决逾期举证一方承担对方二审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损失。实务当中提醒大家,如果确实属于法定二审新证据,不能仅仅向法官递交证据材料,应当同步提交《新证据情况说明》,写明证据内容、来源,一审未能提交的客观原因,以及该证据可以证明哪些关键案件事实。没有书面说明,法官有权不组织质证。如果作为被上诉人,开庭遇到对方突然提交一审没有出现的证据,应当优先提出逾期举证的程序异议,请求法庭不予采信。若法庭坚持质证,再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同时将逾期举证造成的经济损失记入庭审笔录。在此提醒,一审才是诉讼的主战场,二审主要是纠错程序,不能用来弥补一审自己的程序疏忽。全部可以收集到的证据,尽量在一审举证期限之内提交完毕。倘若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证据,务必保存书面调查取证申请等相关材料,为二审维权做好铺垫。
本文仅为普法分享,不构成个案诉讼代理意见,具体案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毕丽荣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3538963887,擅长民事二审上诉、证据梳理、诉讼纠纷# 二审上诉 #民事诉讼 #二审新证据 #打官司 #上诉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