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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重罪上诉案|二审认定现场自首、达成谅解,七年改判五年
发布日期:2026-06-11    作者:石闯律师
当事人一审因故意伤害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审接受委托后,精准把握司法裁判规则,积极争取法院认定当事人现场等待型自首法定情节,同时主动协调双方,积极促成全额赔偿、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结合全案从轻情节提交上诉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将刑期由七年降至五年,大幅缩减当事人服刑期限。石闯律师联系电话:1327155080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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