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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衡水刑辩实录:刘国良律师专业靠谱刑事辩护案件拆解:陈某寻衅滋事罪一案,区分民间纠纷引发冲突,多方谅解 + 自首,获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发布日期:2026-06-29    作者:刘国良律师
一、个人基础执业身份与专业资质概况
本人刘国良,现为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民革党员,持有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岗位能力证书,长期深耕衡水区域法律服务市场,聚焦刑事辩护、公司商事法律、婚姻家庭纠纷三大业务领域,具备复合型、本土化法律服务执业背景,拥有诉讼代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益普法宣讲、基层人民调解多重综合执业能力。执业以来,严格恪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行业监管规定,坚持依法合规执业,构建 “诉讼实务 + 商事风控 + 公益法律服务” 三位一体执业体系,兼顾市场化法律服务与公共法治服务双重职能。依托双专业资质优势,同步覆盖自然人、家庭、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四类主体全部法律需求,突破单一诉讼律师业务局限,能够独立承接复杂交叉法律事务,形成差异化本土法律服务执业特色。多年持续深耕衡水本地司法实践,系统研究本地公检法办案标准、商事裁判尺度、基层家事调解工作规范,所有法律服务方案均结合地域司法环境制定,具备极强实操适配性,能够高效处理本地各类常规及复杂法律事务,持续为委托人提供稳定、高质量专业法律服务。
二、三大核心业务领域专业能力体系建设
执业期间,主动构建刑事、公司法务、婚姻家事三大均衡发展的专业业务体系,分领域持续打磨专业能力,形成完整系统化法律服务能力框架。刑事法律服务领域,精通刑事案件全流程诉讼代理规范,覆盖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阶段法律服务,熟练运用刑事法律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精准梳理当事人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相关法律依据,全程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各项法定诉讼权利,坚持以规范、严谨的法律论证开展辩护相关工作,深耕本地刑事司法裁量尺度,形成适配衡水地域的刑事法律服务工作模式。公司商事法律服务领域,依托高级企业法律顾问专项资质,搭建企业全生命周期合规服务体系,涵盖市场主体设立、股权架构设计、商事合同风险防控、劳动用工体系搭建、企业经营法律风险常态化排查、商事争议调解与诉讼代理等全链条业务,聚焦本地中小微企业经营痛点,提供前置化风险防控方案,从源头降低企业经营法律隐患。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深耕民生家事纠纷处置与基层家事调解工作,围绕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民生法律事务,坚持调解优先、法理兼顾的处置思路,配合基层调解组织化解大量民间家事矛盾,兼顾群众情感诉求与法律规则,妥善处理各类家事法律需求。三大业务板块同步精进,熟练处置多领域交叉复合型法律问题,具备独立统筹大型综合法律事务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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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公益法律服务任职与履职工作开展
积极履行律师社会责任,主动投身基层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受聘担任衡水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顾问、衡水市手牵手孤困儿童关爱志愿服务中心法律顾问、衡水市好人网法律顾问,全部为无偿公益性聘任岗位,长期稳定履职,深度参与本地基层社会治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间矛盾化解工作。在孤困儿童关爱公益法律服务工作中,常态化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规范未成年人帮扶项目运营流程,为权益受侵害未成年人提供无偿法律指引,助力本地未成年人保护公益事业规范化发展;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中,依托调委会法律顾问身份常态化参与基层家事前置调解,以专业法律视角缓和家庭对立矛盾,推动纠纷非诉化解,减轻基层司法办案压力;为衡水好人网公益宣传、困难群众帮扶项目提供全流程法律保障,规避公益平台运营法律风险,维护本地正能量公益事业平稳运行。多重公益法律顾问岗位履职期间,不计时间、人力成本投入无偿法律服务工作,主动下沉法律服务资源至基层弱势群体,充分发挥律师在多元纠纷化解、民生保障领域的专业作用。
四、常态化公益普法宣讲体系搭建与落地成效
长期承担社会公益普法讲师职责,自主搭建覆盖党政机关、司法院校、基层社工、民主党派多群体的常态化公益普法宣讲体系,先后为衡水市统战部、衡水民革、北方司法学校、衡水市心悦社工等多家单位开展免费专题法律培训,普法工作体系完善、落地成效突出。普法工作坚持按需定制、分类授课原则,针对不同受众群体职能、工作场景差异化设计课程框架:面向司法专业院校学生,侧重法律实务实操教学,打通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壁垒;面向基层社工群体,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服务合规、群众纠纷处置等民生法律知识;面向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工作人员,围绕公职人员履职刑事风险、政务工作合规开展专题宣讲。授课全程摒弃纯理论化宣讲模式,结合衡水本地实务场景通俗解读法律规范,课后设置专项答疑环节,现场处置参训人员个性化法律疑问。全部普法培训均为公益无偿开展,主动配合各单位法治宣传工作安排,灵活调整授课形式、时长,长期获得各合作单位书面及口头认可,成为衡水本地常态化公益普法骨干律师。
五、线上法律科普平台运营长效普法机制构建
为延伸公益普法覆盖边界,打破线下普法时空限制,自主运营法律实务专业公众号,构建线上长效公益普法机制,持续输出刑事、商事、婚姻家事三大领域原创法律科普内容,线上线下普法双向联动。公众号所有科普文章立足衡水本地司法、市场、民生实际原创撰写,不照搬网络通用模板,内容分类清晰,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阅读,无任何付费阅读、付费咨询门槛。同步开放线上留言咨询通道,利用业务空余时间无偿回复群众基础法律疑问,为无法参与线下集中普法的基层群众提供便捷法律科普渠道。长期稳定更新科普内容,紧跟最新法律法规、本地监管政策调整,第一时间推送新规解读、经营与生活法律风险提示,持续拓宽公益法律服务覆盖面,弥补线下普法覆盖范围有限的短板,构建全天候、全覆盖基层法治宣传载体。
六、基层人民调解配套法律服务专项工作
深度参与基层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建设,以法律顾问身份常态化开展家事纠纷人民调解配套法律服务,将非诉调解作为基层法律服务重点工作,形成标准化调解服务工作流程。调解工作全程秉持中立客观原则,不偏袒任意纠纷当事人,仅客观梳理双方法定权利义务,清晰告知不同处置方案对应的法律后果,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协商决定权。针对对立情绪突出、财产争议复杂的家事纠纷,分层拆解争议焦点,兼顾法律规范与人情伦理,引导双方理性协商,促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大幅降低群众诉讼时间、经济成本,有效修复家庭亲属关系。所有调解配套法律服务均无偿向群众开放,主动配合乡镇、社区基层调解组织开展矛盾前置处置,持续减少家事诉讼增量,助力本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充分彰显律师公共法律服务职能。
七、执业核心理念与职业操守规范执行
执业全过程严格践行 “专业、尽责、公益、为民” 八字执业理念,以该理念规范全部市场化法律服务与公益法治服务行为,严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坚守 “专业” 底线,持续跟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更新,深耕本地司法裁判实务,所有法律文书、服务方案均具备完整法律依据,杜绝主观臆断、模糊化法律意见;恪守 “尽责” 准则,平等对待全部委托人,不分案件标的大小、服务收费高低,全程跟进法律事务全流程,及时同步案件进展,细致回应各类法律疑问,杜绝消极、敷衍式服务;坚持 “公益” 导向,主动承担无偿法律顾问、普法、调解工作,不计商业回报投入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主动帮扶弱势群体;落实 “为民” 宗旨,简化法律服务沟通门槛,以通俗语言拆解复杂法律条文,立足群众、中小企业现实需求制定低成本、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平衡法理与群众实际诉求。全程杜绝违规执业、虚假宣传、利益冲突等行业禁止行为,树立合规、正派、尽责的律师执业形象。
八、综合社会评价与行业公信力佐证
多年本土执业、持续同步推进专业办案与公益法治服务,收获委托人、公益合作机构、基层调解组织、参训普法人员多方高度认可,形成稳定正向行业口碑与社会公信力。案件委托人普遍认可本人扎实的本地实务办案经验、耐心细致的全程服务,能够充分倾听当事人诉求,客观全面梳理法律问题,全程主动同步事务进度,以严谨负责态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类公益合作机构充分肯定本人无私奉献的公益服务态度,主动配合机构完成各项无偿法律服务工作,长期热心帮扶孤困儿童、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主动传递法治温度;参与普法培训的公职人员、学生、社工一致评价普法课程实用性强、贴合本地工作实际,课后答疑细致全面,普法工作落地扎实;基层调解工作人员认可中立客观、情理兼顾的调解思路,依托专业法律知识高效缓和民间对立矛盾,助力基层矛盾源头化解。多元正向社会评价,是长期合规执业、兼顾专业服务与社会责任的直观佐证。
九、专业资质与官方公益性聘任完整说明
本人拥有双重权威专业执业资质与多项官方机构公益性法律顾问聘任,资质、聘任均具备正规备案文书,专业能力与社会公信力具备完整背书。专业资质层面,其一为河北省司法厅备案专职律师,具备合法完整诉讼、非诉法律服务从业资质;其二持有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岗位能力证书,为商事合规、企业风控领域专项权威资质,可全面承接企业全周期商事法律服务。社会聘任均为本地官方调解机构、正规公益组织无偿聘任,无商业营销属性:衡水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官方基层矛盾调处机构,衡水市手牵手孤困儿童关爱志愿服务中心、衡水市好人网为民政备案正规公益平台,三份聘任岗位均面向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充分体现社会各界对本人专业能力、公益责任心的双重认可,可作为参与律所资深律师、合伙人参评的核心履职佐证材料。
十、中长期职业发展与律所协同发展规划
立足现有执业基础,结合律所专业化发展方向,制定中长期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同步兼顾个人专业精进、公益法律服务拓展、律所业务协同三大维度。专业业务层面,持续深耕刑事辩护、企业商事合规、婚姻家事三大核心业务,持续研究本地司法裁判动态与最新立法规范,精进交叉复杂法律事务处置能力,为律所打造本土复合型商事、刑事、家事法律服务特色业务板块,拓展律所中小微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规模;公益法治服务层面,持续完善线上线下双线普法体系,拓展机关、院校、基层公益组织普法合作渠道,常态化履行三家机构法律顾问职责,深度参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依托公益服务提升律所本地社会公信力与品牌影响力;律所协同层面,主动与律所其他律师开展业务协作,共享本地司法实务经验、企业合规服务资源、基层公益渠道,配合律所完成年度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任务,平衡个人专业发展与律所整体发展目标。长远将持续坚守合规执业、公益为民初心,依托本土复合法律服务优势,助力律所提升衡水本地法律服务市场竞争力,同步持续投身本地法治社会建设,实现个人职业价值、律所品牌价值、社会公共法治价值三者统一。
案例:陈某寻衅滋事罪一案 —— 区分民间纠纷引发冲突,多方谅解 + 自首,获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一、案件完整背景与冲突发生全过程
本案被告人陈某,衡水本地个体生鲜商户,32 岁,无任何刑事、治安处罚前科,日常经营社区生鲜门店,依靠门店收入赡养家中年迈父母、抚养一名在读小学子女。2025 年 8 月某日傍晚,同市场经营干货摊位的摊主刘某因摊位占道、排水积水问题与陈某长期积怨,当日刘某故意将纸箱、塑料筐全部堆放在陈某门店出入口,堵塞顾客通行通道,陈某上前沟通挪走杂物,刘某出言辱骂、挑衅,双方发生口角争执。
争执过程中刘某率先推搡陈某,陈某一时情绪失控,抬手将刘某推倒在地,刘某起身之后拿起摊位铁制货架铁棍击打陈某手臂,陈某为阻止刘某持续殴打,抢夺铁棍过程中与刘某发生拉扯,致使刘某面部轻微擦伤、手臂软组织挫伤,现场多名市场商户上前拉架分开二人。刘某当日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场后调取市场监控录像,拍摄刘某伤情照片,安排刘某前往医院做伤情鉴定。
经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刘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不达到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但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二人此前因摊位问题先后发生三次争吵,本次冲突有肢体对抗、工具拉扯行为,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
案发第二日,陈某主动携带礼品前往刘某家中赔礼道歉,愿意全额承担刘某全部医疗检查费用,刘某情绪激动拒绝沟通。陈某担心自身被刑事拘留留下案底,影响门店经营、子女升学,主动到辖区派出所投案,完整如实陈述冲突全过程,全程配合民警调取监控、做讯问笔录,无隐瞒、无抗拒。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以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桃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初步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陈某家属多方打听刑事辩护律师,最终委托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刘国良律师担任陈某一审辩护人,核心诉求:区分本案邻里摊位民间纠纷与无故滋事寻衅滋事的本质区别,促成被害人谅解,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二、刘国良律师全阶段辩护实操工作
(一)取保候审期间会见当事人,梳理案件核心从轻抗辩事实
刘国良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陈某,完整梳理案件全部细节,同步开展寻衅滋事专项法律讲解。首先向陈某讲解《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四种法定情形,明确寻衅滋事罪核心构成要件为 “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逞强耍横”,而本案冲突起因是被害人刘某长期占道、主动辱骂、率先动手,属于民间邻里经营纠纷引发的冲突,与典型寻衅滋事主观恶性存在本质区别。
其次固定全部有利于当事人的客观事实:第一,陈某系主动投案自首,案发次日自行前往派出所,如实供述全部冲突经过,属于法定自首从轻情节;第二,陈某无任何前科劣迹,社区、市场管理处均出具证明证实其日常老实本分,合法经营生鲜门店,从未主动与人发生矛盾;第三,冲突起因全部由被害人刘某过错引发,刘某长期占道堵塞通道,主动辱骂、持铁棍攻击陈某,陈某行为属于被激怒后的防卫性拉扯,不存在主动挑衅、无故殴打他人的主观意图;第四,被害人仅构成轻微伤,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财产损毁后果,社会危害性极低;第五,陈某愿意全额赔付刘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额外支付补偿款,诚恳道歉争取书面谅解。
会见结束后,刘国良律师前往农贸市场实地取证,调取市场管理处摊位管理记录、现场完整监控录像,录像清晰完整记录刘某先行堆放杂物、辱骂、推搡、持铁棍打人全过程,同步调取市场多名商户书面证人证言,证实刘某长期与周边摊主发生矛盾,本次冲突全部过错在先。律师同步调取陈某社区品行证明、门店营业执照、父母及子女户籍材料,证实陈某为家庭唯一经济来源,若判处实刑门店关停,家中老人、孩子无生活保障,为后续缓刑辩护提供现实依据,向公安机关提交《关于陈某从轻处理法律意见》,重点陈述被害人重大过错、自首、初犯等从轻情节。
(二)审查起诉阶段阅卷质证,协商被害人达成完整和解谅解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刘国良律师完整阅卷,逐帧核对监控视频、伤情鉴定、证人笔录、双方讯问材料,发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仅简单记载双方肢体冲突,未完整载明被害人先行挑衅、持械攻击的关键事实,书面证据存在片面性。刘国良律师整理监控视频分段截图、证人证言、摊位管理记录,形成书面质证意见提交检察官,明确本案不属于典型寻衅滋事,不能按照无事生非型寻衅滋事从重量刑。
解决定性争议之外,刘国良律师核心工作为促成被害人刘某谅解。先后三次陪同陈某家属主动联系刘某,分层开展调解沟通:首先全额承担刘某医院所有检查、治疗费用共计 3200 元;其次考虑刘某因冲突停业误工损失,额外一次性补偿刘某人民币 15000 元;陈某当面郑重赔礼道歉,承诺后续经营中主动避让摊位通道,不再与刘某发生争执。
起初刘某心中怨气较重,拒绝和解,刘国良律师客观向刘某释明法律:本案系民间经营纠纷引发,被害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即便不谅解,法院也会酌情从轻处理;若达成谅解,双方矛盾彻底化解,刘某也能一次性拿到全部赔偿,避免后续诉讼耗费双方时间精力。经过多轮沟通,刘某最终同意签署刑事和解协议书、出具书面谅解书,明确自愿请求司法机关对陈某从轻、减轻处罚,适用非监禁刑。
取得谅解材料后,刘国良律师携带全部证据、和解材料、书面辩护意见与承办检察官开展量刑协商,完整叠加全部从轻情节:1. 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法定可从轻减轻;2. 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3. 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先行挑衅、持械伤人;4. 仅造成轻微伤,损害后果轻微;5. 全额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额外补偿并取得书面谅解;6. 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7. 家庭依靠生鲜门店维持生计,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结合衡水同类民间纠纷寻衅滋事判例,律师提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并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检察官综合全部从轻情节,调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陈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三)一审庭审完整辩论,夯实缓刑裁判全部依据
一审开庭审理阶段,刘国良律师分质证、法庭辩论两大环节系统开展辩护。质证环节重点播放市场监控录像,当庭展示证人证言、摊位管理记录,证实被害人刘某过错在先,公诉机关无异议;对伤情鉴定、和解协议、谅解书、缴款凭证均无异议,完整确认赔偿谅解事实。
法庭辩论阶段,发表完整书面辩护词,分定性、量刑两大维度论述:
定性层面:本案不宜按照典型寻衅滋事从重评价。寻衅滋事罪立法目的打击毫无缘由、肆意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恶性行为,而本案冲突根源是长期摊位邻里经营纠纷,被害人持续占道、主动辱骂、率先持械攻击,陈某行为是遭受不法刺激后的应激反应,不存在逞强耍横、无故滋事的主观故意,主观恶性远低于主动寻衅斗殴人员,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大幅降低基准刑。
量刑层面七项从轻、缓刑适用理由:
第一,构成自首,法定从轻。陈某案发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全程如实供述,主动提供监控线索、配合侦查,节约司法资源,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从轻、减轻处罚;
第二,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极低。陈某多年合法经营,无任何违法记录,本次冲突系一时冲动,事后深刻悔过,再犯罪可能性极小;
第三,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系冲突全部诱因,依法应当减轻被告人责任;
第四,损害后果轻微,仅造成轻微伤,未产生重伤、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对市场公共秩序破坏程度有限;
第五,全额赔偿、超额补偿,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刑事和解彻底化解社会矛盾,是重要酌定从轻情节;
第六,自愿认罪认罚,当庭真诚悔过,深刻认识冲动行为的法律后果,愿意接受处罚;
第七,被告人家庭条件适宜缓刑。陈某独自经营生鲜门店,是家中老人、未成年子女唯一经济支撑,户籍地市场、社区均出具证明愿意配合社区矫正监管,无脱管风险,符合缓刑法定适用条件。
庭审最后,陈某当庭向法庭、被害人诚恳道歉,承诺今后遇事冷静沟通,绝不采取肢体冲突方式解决矛盾。刘国良律师同步提交社区监管证明、门店经营材料、全套赔偿缴款凭证,请求法庭采纳缓刑量刑建议。
三、法院判决结果与辩护成效
桃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完整采纳刘国良律师全部辩护观点,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对比公诉机关最初一年二个月实刑量刑建议,刑期大幅缩减,同时成功适用缓刑,陈某无需入狱服刑,生鲜门店正常经营,家庭收入不受影响,双方摊主矛盾彻底化解,被害人足额拿到赔偿款项,实现多方共赢。陈某及家属对律师细致取证、多次调解促成谅解、专业庭审辩护高度认可。
四、案件复盘与普法延伸价值
本案是民间邻里经营纠纷引发寻衅滋事轻罪辩护典型案例,体现刘国良律师处理轻微暴力类刑事案件的成熟办案思路。第一,区分案件起因、主观恶性是轻罪辩护核心,不单纯依靠认罪认罚,而是深挖被害人过错、民间纠纷背景,从根源降低案件恶性评价;第二,将刑事和解、被害人谅解作为缓刑核心突破口,主动多次沟通调解,化解双方对立矛盾,为法院适用缓刑提供关键支撑;第三,兼顾当事人家庭现实情况,收集社区、经营相关佐证,证明被告人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打消法庭适用缓刑的顾虑。
案件办结后,刘国良律师结合本案在衡水各大农贸市场、社区开展普法宣讲,重点讲解邻里纠纷、市场经营冲突合法处理途径,告知群众冲动肢体冲突即使仅造成轻微伤,也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留下犯罪记录,普及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法律规定,引导群众理性化解矛盾,发挥公益普法职能。
文章转自:https://www.zxskyx.com/1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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